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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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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6-037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30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给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6年5月8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俊权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金鹏先生、姚建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宏、王依娜、李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权益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2人调整为95人,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宏、王依娜、李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5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5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79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14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9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6-038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权益,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权益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2人调整为95人,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实施,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6-039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5月8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 573万份,行权价格为16.79元/份

3、股票期权授予人数:93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49万股,授予价格为8.39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2人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5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73.00万份,行权价格为16.79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9.00万股,授予价格为8.39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573.00万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9.00万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5人,其中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93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22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下属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行权价格: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79元/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39元/股。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权益失效。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使权益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可以开始分次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办理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或者股票期权行权导致证券数量变动的,不构成短线交易,但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除外。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用于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或者股票期权行权导致证券数量变动的,不构成短线交易,但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除外。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分批次办理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有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一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层面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各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相关利润指标均按照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不含披露日)授出,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及业绩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出,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相关利润指标均按照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一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层面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各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相关利润指标均按照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激励对象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与“D”四档。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度计划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该部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行权,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与“D”四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相关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5月8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人数:93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下属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行权价格:16.79元/份

5、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573.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41%,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5月8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人数:22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下属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8.39元/股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9%,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其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权益,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权益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2人调整为95人,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将在股票期权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行权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定以2026年5月8日作为授予日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9.30元/股(2026年5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46%、24.82%(分别采用深证综合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2 、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573.00万份,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有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市价、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市价为基础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以此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9.00万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解除限售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有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权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权益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2调整为95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5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73.00万份,行权价格为16.79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9.00万股,授予价格为8.39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实施,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