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4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8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610人,代表股份955,368,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1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09人,代表股份11,668,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647%。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李军、贾伟东,独立董事叶建华、赵剑英,副总经理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非独立董事余德忠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53,515,295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60%,有效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81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153%。
余德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非独立董事李军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52,605,817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08%,有效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90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207%。
李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非独立董事王璞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53,538,204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84%,有效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83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117%。
王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叶建华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53,528,676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74%,有效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827,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300%。
叶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独立董事魏胜民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53,512,955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58%,有效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812,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953%。
魏胜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独立董事赵剑英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53,514,467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59%,有效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813,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82%。
赵剑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5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6年4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2026年5月8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余德忠、李军、王璞、贾伟东和独立董事叶建华、魏胜民、赵剑英共7人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王璞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4.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余德忠先生主持。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副总经理刘中显、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行政管理部主任吴超,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余德忠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和表决情况如下:
2.1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余德忠(董事长)
委员:李军(董事)、王璞(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2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剑英(独立董事)
委员:余德忠(董事长)、叶建华(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3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叶建华(独立董事)
委员:王璞(董事)、贾伟东(职工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魏胜民(独立董事)
委员:李军(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3.1 聘任李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2 聘任刘中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3 聘任郝笑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4 聘任王萍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5 聘任李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中,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王萍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魏强龙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5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26年4月14日组织全体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贾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等相关议案;召开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推举了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余德忠
2.非独立董事:李军、王璞
3.独立董事:叶建华、魏胜民、赵剑英
4.职工董事:贾伟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上述7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余德忠(董事长)
委员:李军(董事)、王璞(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剑英(独立董事)
委员:余德忠(董事长)、叶建华(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叶建华(独立董事)
委员:王璞(董事)、贾伟东(职工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魏胜民(独立董事)
委员:李军(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第一次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叶建华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任期自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史建庄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史建庄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史建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职工董事选举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9日
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余德忠先生,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正高级)。1989年7月至2006年11月,先后在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焦作电厂、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准备部副主任、主任、运行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2006年11月至2008年8月,任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任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2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8年9月,在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期间2016年1月至10月,兼任党委书记);2018年11月至今,在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余德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李军先生,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正高级)。1995年7月至2003年5月,在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3年5月至2005年9月,在南阳鸭河口电厂二期工程筹备处工作;2005年9月至2009年2月,在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工程部部门负责人、副主任(主持工作);2009年2月至2012年4月,在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工程师、兼扩建项目筹备处主任;2012年4月至2013年9月,在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在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在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4年5月,在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工程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州零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发环保能源(郑州)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5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李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王璞女士,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汇融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兼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主任、河南汇融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2025年7月至今,兼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王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贾伟东先生,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5年9月至2002年9月,在小浪底咨询公司工作;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在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工作;2004年8月至2007年6月,在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工作;2007年6月至2008 年12月,在开封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在河南周口宏亿木业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2月,在周口大河林业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20年1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资产管理六部、工程管理部副主任;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职工董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截至本公告日,贾伟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叶建华先生,1982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年9月至2005年6月,在河北经贸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在河南财经学院(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企业管理专业);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财务管理专业)。2013年7月至今,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工作;2020年6月至今,兼任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兼任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兼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叶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等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魏胜民先生,1963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新乡师范学院学习,获学士学位;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学习,获硕士学位。1983年9月至1984年7月,在鹤壁市第十四中学工作;1987年7月至2000年7月,在河南省电力工业局工作,历任电力调度员、规划计划处规划科科长;2000年7月至2023年1月,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工作,历任发展部副主任、主任、副总工兼经研院院长、总信息师兼科信部主任、一级协理等职务;2023年1月退休。截至本公告日,魏胜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等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赵剑英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93年6月至2006年12月在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工作;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在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工作;2009年3月至2017年10月,在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在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工作;2018年5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同(郑州)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年10月至今,兼任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5年11月至今,兼任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2023年5月至今,兼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剑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等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5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聘任李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刘中显先生、郝笑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萍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聘任李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人员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李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聘任魏强龙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魏强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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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1.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2.魏强龙先生简历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9日
附件1: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军先生,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正高级)。1995年7月至2003年5月,在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3年5月至2005年9月,在南阳鸭河口电厂二期工程筹备处工作;2005年9月至2009年2月,在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工程部部门负责人、副主任(主持工作);2009年2月至2012年4月,在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工程师、兼扩建项目筹备处主任;2012年4月至2013年9月,在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在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在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4年5月,在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工程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州零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发环保能源(郑州)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5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刘中显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4年7月至2012年4月,在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2年4月至2016年3月,在鹤壁丰鹤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任总工程师;2016年3月至2019年1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安全生产技术部主任;2019年1月至2021年2月,在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21年2月至2024年1月,在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中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郝笑辰先生,198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在中国联通鹤壁分公司工作;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在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在鹤壁朝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2019年4月至2021年6月,在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经营管理部主任;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在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2024年1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行政管理筹备组主任;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在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党委书记、兼任副总经理。2025年5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郝笑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王萍女士,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93年8月至2006年3月,先后在河南红阳机械厂、济南禹王商社南京分公司、南京中庸会计服务公司、南阳信威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6年3月至2014年12月,在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主管会计、财务部副主任、财务部主任;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任计划财务部主任;2015年12月至2018年7月,在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负责人;2018年7月至2022年4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副主任;2022年4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现任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王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李琳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3年9月至1997年6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会计学专业学习;1997年7月至2005年5月,在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营管理部、纪检监察审计部副主任;2005年12月至2007年9月,在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工作;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在郑州航空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2008年8月至2010年5月,在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2010年5月至2019年3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高级业务经理;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在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任总会计师;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在城发新环卫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2023年1月,在城发水务有限公司(原河南城发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李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附件2:
魏强龙先生简历
魏强龙先生,198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8月至2022年8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业务主管、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2022年8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现任证券事务部副主任,兼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强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