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52 证券简称:航天南湖 公告编号:2026-015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50,420,44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50,420,449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3号),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12,701股,并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337,24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0,703,0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6,544,95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67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50,420,44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74.25%,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5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的承诺
1、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所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所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3)本所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本所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承诺
1、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荆州南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东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丁柏、姚圣海、赵谦、郑自良、王新红、黄桦以及间接持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嘉祥、贺民、王健、张潇的承诺
1、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前,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所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公司股票首发前本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所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六)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核心技术人员郑自良、王新红、胡敏、施治国及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核心技术人员王嘉祥、李荣锋、赵林兵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年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此外,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63名自然人股东为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方案的持股对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2023年5月18日)前上述自然人股东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股份锁定期如下: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前,自然人股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限售股的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做出的限售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航天南湖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为250,420,44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74.25%。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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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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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