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2026-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6-01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万娇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共计208人,共计代表股份307,611,08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562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2,635,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98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6人,代表股份4,975,7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52%。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6人,代表股份4,975,7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5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778,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反对6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弃权169,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78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1%;反对6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弃权167,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81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8%;反对6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9%;弃权167,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373,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5%;反对1,2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3%;弃权28,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3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88%;反对1,2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20%;弃权28,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76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2%;反对6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弃权200,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33,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714%;反对6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06%;弃权200,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535,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4%;反对1,8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6%;弃权202,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0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52%;反对1,8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266%;弃权202,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8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462,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8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8%;弃权279,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2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75%;反对8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49%;弃权279,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76%。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800,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6%;反对6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7%;弃权168,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65,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146%;反对6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46%;弃权168,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和黄金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