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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2026-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423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9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19元/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7,9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15.0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2,5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5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424.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96.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根据《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981.72089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2,528.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896.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424.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0.0233760627%,有效申购倍数为4,277.88038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和缴款环节,并于2026年5月1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6年5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如下:

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6年5月6日(T-1日)公告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6年4月3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1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约为214,801.00万元。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48,000万元,共获配15,800,000股,获配金额共计429,602,000.00元。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5月13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注: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6年5月7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露的56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29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有效申购数量17,481,950 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如下表: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A类投资者包括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其余为B类投资者。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本次配售未产生余股。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电话:010-60840822、010-60840824、010-60840825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