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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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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中证8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

重要提示

1、金信中证8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4月8日证监许可[2026]755号文注册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4、本基金于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开始销售日期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为准。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7、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元,按面值发售。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均为1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10、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如果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上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咨询购买事宜。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投资,面临衍生品投资特有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摘牌、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金信中证8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简称:金信中证800指数增强A

A类份额代码:027309

C类份额简称:金信中证800指数增强C

C类份额代码:027310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标的指数

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标的指数:中证800指数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仅发售本基金A类份额,直销机构发售C类份额的时间视系统改造情况另行公告。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陈力扬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另行公告。

七、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募集期的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期首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可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人民币),则在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人。

募集期末日(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首日起至T-1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募集期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八、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于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生效

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认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重复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a)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b)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3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0,000/(1+0.30%)=29.91元

净认购金额=10,000-29.91=9,970.09元

认购份额=(9,970.09+5.00)/1.00=9,975.09份

即: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75.09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00)/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4、认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均为1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二、认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均为1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三、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四、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第三部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于我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需客户本人亲临柜台办理,个人客户所需提供的开户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3)本人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5)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

(6)填妥《金信基金电子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

(7)未满18周岁投资者还需提供《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文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金信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2)转账凭证复印件;

(3)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4)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购买风险不匹配的产品时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购买风险匹配的产品时签署)。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募集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募集账户资料:

账户名: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44034013000336566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

大额行号:403584001022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二、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三、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开户时需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及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双面),各一份;

(3)加盖银行公章和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一份);

(4)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如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有权部门的批复等(如有),一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6)填写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一份;

(7)加盖单位公章的《金信基金电子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

(8)加盖预留印鉴及单位公章的《金信直销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产品)》,一式二份;

(10)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金信基金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一份;

(11)加盖单位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尽职调查信息表》,一份;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购买风险不匹配的产品时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购买风险匹配的产品时签署)。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募集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募集账户资料:

账户名: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44034013000336566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

大额行号:403584001022

机构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大厦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联系人:陈瑾

电话:0755-82510235

传真:0755-82510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董德程

联系电话:0755-88674238

网址:https://bank.pingan.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仅发售本基金A类份额,直销机构发售C类份额的时间视系统改造情况另行公告。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陈力扬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https://bank.pingan.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负责人:陈峰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联系人:张兰

五、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经办会计师:刘西茜、柳育慈

联系人:蔡正轩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