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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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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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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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9日收到股东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元基金因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及股权激励达到触发值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等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持、被动稀释的原因,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2.10%减少至10.00%,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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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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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动前比例”是以时点对应总股本为基础测算。即“权益变动前”总股本计算基数为59,428,464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计算基数为100,602,465股。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系5%以上非控股股东的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井松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元基金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井松智能
股票代码:68825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515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C3栋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增持、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6年5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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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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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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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此外,因公司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及股权激励达到触发值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等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持、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安元基金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6838%),减持期间为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191,990股,持股比例为12.101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元基金自2023年7月起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94,587股,并且因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及股权激励达到触发值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等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持、稀释的原因,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2.1019%减少至10.000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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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历次减持股份数量占其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之和,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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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井松智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署日期:2026年5月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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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署日期: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