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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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再生”)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江苏再生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再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四)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六)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年5月7日至2027年5月6日(皆含本日)。

(七)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八)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再生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江苏再生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江苏再生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