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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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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ST华幸 公告编号:2026-04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365,280股。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和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5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3,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夏幸福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2020-200)。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回购注销7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14,619,150股,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4,199,000股,合计18,818,150股。因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回购注销1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3,53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夏幸福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2021-041)。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4日、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夏幸福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编号:临2020-202、编号:临2021-042)。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公司共收到23名债券及中期票据持有人申报要求提前兑付。鉴于公司正在推进《债务重组计划》,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清偿安排需在《债务重组计划》总体框架内执行。2023年7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续的公司债券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审议通过了相关债券的债务重组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安排平等清偿全体债券持有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债券的清偿事宜不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的《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人员及数量

因1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47,130股。

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回购注销7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14,619,150股,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4,199,000股,合计18,818,15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已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前述股东大会完成回购注销决策后根据《激励计划》安排及股东大会决策向激励对象支付对应价款,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406714),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5月1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大股东持股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由14.95%增加至15.03%,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大股东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由24.99%增加至25.12%,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等回购方案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3、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