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官龙村第二工业区11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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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韩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曹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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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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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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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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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欢、翟依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年4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计划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利用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