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和付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9人,代表股份数2,320,726,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股份数1,803,246,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2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5人,代表股份数517,480,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85%。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其他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363,777,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436,377,789.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如在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5年度考核、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部分股东为交易对方。
关联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6.01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539,390,750股;
关联股东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6.02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263,854,725股;
关联股东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关联股东对议案6.05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441,367,208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9.8万元,聘期1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万元,聘期1年。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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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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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考核、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专项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王志强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