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5%刻度暨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5%刻度暨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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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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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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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1%、5%刻度的基本情况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5%刻度的告知函》,李卫国先生于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0,032,360股,减持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李卫国先生于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5,200,000股,减持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4%,综上,李卫国先生持股比例从16.00%减少至15.00%,权益变动触及1%、5%整倍数,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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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李卫国先生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同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仍在实施期间内,公司将督促李卫国先生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股票代码:603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公司”、“上市公司”)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高能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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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李卫国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21************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通信方式:010-62490000
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卫国先生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除高能环境)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李卫国先生持有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东方雨虹、证券代码:002271)413,486,660股股份,约占东方雨虹总股本的17.31%。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李卫国先生为偿还债务需要,按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高能环境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李卫国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45,697,034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5,232,34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464,68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上述期间公司若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高能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1日,李卫国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32,36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200,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232,36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公司总股本的1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3,717,44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00%;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8,485,08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持股比例减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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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卫国先生持有的80,840,000股公司股份尚在质押状态,除此之外,李卫国先生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高能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高能环境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李卫国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45,697,034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5,232,34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464,68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上述期间公司若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调整。
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李卫国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737,500股,减持价格区间6.75-7.48元/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为0。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高能环境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李卫国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45,697,034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5,232,34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464,68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上述期间公司若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调整。
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14日,李卫国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97,200股,减持价格区间15.60-16.24元/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为0。
除上述减持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高能环境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卫国
日期:2026年5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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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卫国
日期: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