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2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4,166,557.85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实际实施前,若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额作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完全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331,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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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依据《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关注后续公告。
七、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
3.咨询联系人:甘燕霞
4.咨询电话:0771-3216598
5.传真电话:0771-321133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