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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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
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202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24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

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综合考虑芯片设计开发项目的研发内容、资金使用计划等因素,拟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增加“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中人员费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199.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00.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转入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40,000,000.00元,实际累计已支付资金金额为40,000,124.85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取得利息3,118.64元,未使用部分2,993.79元已转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将11,14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综合考虑芯片设计开发项目的研发内容、资金使用计划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增加“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中人员费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除人员费用调整外,其余投资细分项目均不变。

(二)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基本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在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拟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必要性

随着5G网络建设持续推进、数据中心规模扩张以及企业数字化转型加速,以太网芯片市场需求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全球以太网交换芯片市场规模预计在未来几年将持续扩大,公司需加大研发投入以保持技术领先和产品竞争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主要是为了扩充高端研发人才队伍。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对高端芯片设计人才需求迫切,考虑到当前国内芯片设计人才市场竞争激烈,需通过更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技术人才,确保项目高质量推进。

2、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可行性

公司具备坚实的技术基础。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以太网芯片领域,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积累,为追加投资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同时,全球及国内网络通信设备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国产替代趋势为公司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追加投入的研发成果具备明确的商业化路径。

(四)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综合研判行业技术迭代节奏、产品市场竞争力变化、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等多维度因素,结合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追加募集资金投入的规划及项目落地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经审慎评估,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项目具体实施进展所做出的审慎决策,能满足公司技术研发需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匹配公司战略布局与业务推进节奏,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基于当前市场行情、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相关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五、审议程序

2026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25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3.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史清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2.41%股份的股东史清,在2026年5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5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史清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向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同意增加《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非累计投票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清先生单独持有公司12.41%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4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699号15楼M1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6年5月20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议案2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22、议案2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史清先生提议作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2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6、8-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史清、唐晓峰;议案8-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23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7,169.98万元的比例为29.98%;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199.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00.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转入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40,000,000.00元,实际累计已支付资金金额为40,000,124.85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取得利息3,118.64元,未使用部分2,993.79元已转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将11,14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169.98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2025年6月15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为2025年6月15日之前取得,相关超募资金的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26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7,169.98万元的比例为29.98%。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