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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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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6-029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5月11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之情形,已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

● 本次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伟22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1,4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7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票面年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4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2”。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伟22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1日。“伟22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2.8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7.27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一)因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自2023年7月5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85元/股调整为32.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

(二)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3年7月14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71元/股调整为32.5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

(三)因“伟22转债”实施修正条款,自2024年6月4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56元/股调整为28.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

(四)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4年6月24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00元/股调整为27.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

(五)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5年6月6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75元/股调整为27.2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9)

二、“伟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情况及审议程序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年4月16日起算,自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5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24.54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公司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则本次“伟22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6-031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4日

至2026年6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持有“伟22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伟明环保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6年6月2日和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325088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联系传真:0577-86051888

电子信箱:ir@cnweiming.com

联系人:王菲,叶茂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6-028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提议向下修正“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9)。

关联董事朱善银、项鹏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15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且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则回购数量为308.4万股,回购价格为8.33元/股;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则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370.08万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4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0)。

关联董事陈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6年6月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03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6-032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0)。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3,08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084,0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3,084,0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704,558,119股变更为1,701,474,11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04,558,119元变更为人民币1,701,474,119元。若回购注销期间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配股或缩股等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以上股份变动不考虑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0月1日至目前期间因转股而导致的股份变动影响。本次注销后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1、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2、申报时间:2026年5月12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菲、叶茂

4、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5、邮箱:ir@cnweiming.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6-030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

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年5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3-046)。

4、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

5、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实际向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043万股。

7、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5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4,172,000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0股,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5年6月19日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158人。

9、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5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3,084,000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原因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7.5%。”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计师报字〔2026〕第ZF10402号),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15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本次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每股转增0.2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308.4万股。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370.08万股[308.4万股*(1+0.2)]。

(2)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派息

P=P0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及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进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已调整为8.33元/股。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3元/股。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44元/股[(8.33元/股-0.6元/股)/(1+0.2)]。

3、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25,689,720元(不含利息,利息将根据实际持有期间另行计算支付);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23,833,152元(不含利息,利息将根据实际持有期间另行计算支付)。上述回购款项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按照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表进行测算(不考虑公司转债转股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10,128,059股变更为1,707,044,05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10,128,059元变更为1,707,044,059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为3,700,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按照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表进行测算(不考虑公司转债转股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52,153,671股变更为2,048,452,87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52,153,671元变更为2,048,452,871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毕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终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前述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