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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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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002367 公告编号:202624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琳昊先生主持。经过全体董事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朱琳昊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朱琳懿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及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朱琳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朱琳懿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采购管理中心总经理;

(2)王立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前线运营中心总裁;

(3)陈建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经中心总经理;

(4)吴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吴贤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吴贤女士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512-63293967传真:0512-63299905电子邮箱:dongmiban@canny-elevator.com办公地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

(5)陈振华先生为公司前线运营中心执行总裁;

(6)孟庆东先生为公司技术中心总工程师。

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舟群女士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同意续聘陆玲燕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2日

证券简称: 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 002367 公告编号:202625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现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上述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刘向宁先生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其中,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

董事会秘书吴贤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陆玲燕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63293967

传真:0512-63299905

电子邮箱:dongmiban@canny-elevator.com

办公地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经中心总经理沈舟群女士因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经中心总经理,但仍在公司任职,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舟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5,000股。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坚先生、郭俊先生因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亦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坚先生、郭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任职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附件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2日

附件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朱琳昊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双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苏州市吴江区十七届人大代表、共青团苏州市吴江区委副书记(兼)。2015年至今服务于公司,曾任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电梯事业部总经理、扶梯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总裁;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兼任苏州康力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康力维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中国电梯协会副会长、苏州市电梯业商会会长、苏州市吴江区电梯行业协会会长等社会职务。

截至本披露日,朱琳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朱美娟女士与朱琳昊先生为母子关系;朱琳懿女士、朱琳昊先生为姐弟关系;朱琳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朱琳懿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0年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采购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披露日,朱琳懿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朱美娟女士与朱琳懿女士为母女关系;朱琳懿女士、朱琳昊先生为姐弟关系;朱琳懿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强永昌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曾挂职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财政局副局长、曾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学位委员会委员等职;现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国际贸易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中国美国经济学会理事、上海世界经济学会理事、Journal of Chinese Economics and Foreign Trade Studies编委会委员,公司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强永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朱玲花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2003年至今服务于公司,曾任财务部长、信息管理部部长、管理副总监,监事、内审负责人、审计与监察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江苏粤立电梯有限公司、江苏粤立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达九龙(苏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披露日,朱玲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陈建春先生:1981年出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2003年至今服务于公司,曾任财经中心副部长、财经中心部长、财经中心副总经理、监事、内审负责人、审计与监察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经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披露日,陈建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简历

刘向宁先生: 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财务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审计部部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艾瑞森表面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科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刘向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夏永祥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就职于兰州大学经济系,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1997年08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2010年9月至2017年1月、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担任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至2020年4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夏永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张敏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联合培养博士,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访问学者。2018年8月至今,苏州大学商学院任教;先后担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政系讲师、副教授;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数字财税系主任、副教授,应用经济、工商管理与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曾入选“苏州大学优秀青年学者”和江苏省“双创博士”等人才计划。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区域经济、政府财税政策评估、企业管理与财务行为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张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三、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崔清华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7年至今服务于公司,曾任文化及公共关系部总监、职工代表监事、培训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战略与品牌市场部总经理。

截至本披露日,崔清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3万股,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总经理朱琳昊先生简历、副总经理朱琳懿女士简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建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王立凡先生:1978年出生,男,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1999年至今服务于公司,曾任合同执行部经理、董事长助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苏州康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粤立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营销中心执行副总裁、康力幸福加装电梯(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前线运营中心执行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前线运营中心总裁、四川康力维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截至本披露日,王立凡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吴贤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事业五部副总经理、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服务于公司,曾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苏州君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天一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陕西建工康力电梯有限公司监事,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董秘专业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披露日,吴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陈振华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1年至今服务于公司,曾任公司信息管理中心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前线运营中心执行总裁,苏州康力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披露日,陈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万股,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孟庆东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齐齐哈尔建华电梯厂工程师,苏州新里程电控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至今服务于公司,曾任公司电气开发部部长、子公司总经理、技术中心常务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技术中心总工程师。

截至本披露日,孟庆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5万股,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沈舟群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经济师。2005年至今服务于公司,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经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苏州市汾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沈舟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5万股,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陆玲燕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年12月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披露日,陆玲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002367 公告编号:202626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会计准则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623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11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朱琳昊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5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8,237,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75%。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7,762,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53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475,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475,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伟强、马靖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1.01 选举朱琳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410,801,617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20%;表决结果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3,039,51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276%。

1.02 选举朱琳懿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416,510,56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0%;表决结果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8,748,45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22%。

1.03 选举强永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416,504,57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5%;表决结果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8,742,46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74%。

1.04 选举朱玲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416,503,57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3%;表决结果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8,741,47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49%。

1.05 选举陈建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416,504,5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5%;表决结果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8,742,4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74%。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2.01 选举刘向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416,489,34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9%;表决结果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8,727,23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98%。

2.02 选举夏永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416,491,3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4%;表决结果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8,729,24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47%。

2.03 选举张敏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416,495,37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3%;表决结果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8,733,26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47%。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644,69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1%;反对479,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113,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882,58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42%;反对479,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2%;弃权113,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7%。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636,49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2%;反对479,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121,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874,38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9%;反对479,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2%;弃权121,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伟强、马靖仪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