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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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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②多元化

随着我国“冰块使用文化”普及、消费者对冰块品质及外观要求的不断提升,家居、餐饮等领域冰块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市场对多样化冰型产品的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基于对市场需求的深入洞察,公司构建了完备的制冰机产品矩阵。在民用领域,公司通过创新性的小型化技术突破,推出了涵盖子弹冰、方冰、颗粒冰、圆球冰、月牙冰、大方冰、沙冰等各种冰型的桌上型制冰机产品系列,引领制冰机民用市场的发展潮流;在商用领域,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优化,显著提升了传统商用制冰机的产品性能与成本优势,推动产品向更广泛的商业应用场景渗透。目前,公司产品线已全面覆盖市场主流民用制冰机品类及大部分商用制冰机类型,形成了差异化竞争优势。这种全品类、多场景的产品布局,为公司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满足海内外市场对制冷设备的多元需求,公司在民用制冰机、商用制冰机基础上,积极布局医用制冰机、海水制冰机、嵌入式车载冰箱及饮料休闲类制冷产品。其中,医用制冰机技术方案已趋成熟,进入小批量试制阶段;海水制冰机已完成样机开发,正在进行市场推广;嵌入式车载冰箱已应用于极氪某车型。新品类有望成为公司新的收入增长点。

③智能化

公司产品应用了冰厚智能控制技术、储冰检测及显示技术、缺水检测技术、人机交互智能控制技术等多项技术,通过干簧管、霍尔传感器、红外传感器、电容检测、微动开关、NTC温度探头、压力开关、毫米波雷达等多种检测手段实现了缺水报警、冰满提示、故障提示、人机交互等功能。公司积极研发物联网制冰机,部分产品可通过手机APP实现对制冰机的开关机情况、是否满冰、是否缺水等信息的读取,并可远程控制开关、设置定时开关机、选择冰型等,使用户使用更加便捷。同时,发行人已在多款制冰机产品中集成高精度称重模块并配合传动结构以实现定量取冰,进一步提升了操作便利性。

④绿色化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绿色节能政策,在制冷设备领域深耕绿色技术研发。一方面,公司自主研发各项节能技术,通过开发制冷蒸发器预冷技术、优化智能控制系统等方式,有效降低制冰机能耗,在同等制冰量下公司产品额定功率更低,能源使用效率行业领先;另一方面,公司主要使用了R290、R600a等零ODP、低GWP的第四代制冷剂,降低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了绿色环保。生产工艺上,公司采用微型铜管冷凝器、斜向散热结构、食品级不锈钢蒸发器等设计,减少铜铝资源消耗,降低噪音。公司多款产品通过美国能源之星、欧盟ERP等高能效认证,并通过RoHS、REACH等国际环保认证,2022年公司入选“宁波市级绿色工厂”名单,在绿色制造领域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⑤标准化

公司下游终端客户多为国际一流或者知名品牌商,对产品的稳定性、使用寿命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打造出优秀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客户要求,公司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多项资质认证,从研发端到售后端各环节均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文件执行,从而有效地管控质量隐患。此外,公司产品已通过了国际CB、欧盟CE、美国UL、美国ETL、澳洲SAA、德国GS、日本PSE、中国CCC等安全认证,美国FDA、德国LFGB、法国DGCCRF等食品卫生认证,美国DOE和能源之星、欧盟ERP等能耗认证,RoHS、REACH等环保认证,可基本满足全球销售需求。

4)柔性化与规模化生产优势:规模化支撑下,完善的供应链布局带来订单承载能力及快速响应能力

制冷设备客户通常采取密集、批量下单方式,对生产制造企业的快速响应、及时供货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公司是国内主要制冰机制造商之一,且周边产业链集群完善,交通便利,及时、稳定、低成本供货优势显著,集中体现为:①规模优势:作为中国制冰机行业的先驱者,公司生产规模水平处于全国前列,能够快速响应主要客户的订货需求,提供不同规格型号、符合主要出口国家客户质量要求的产品,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产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②仓储管理优势:发行人已在制冷设备行业从业多年,根据下游客户需求的季节性变化,设置了合理的原材料储备安全线,能够以较快的速度满足下游客户的供应需求;③供应链优势,公司在制冷设备行业经营多年,已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信誉度较高,同时,公司与部分核心零部件的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畅通采购渠道,从而保证核心零部件的快速交付以及快速且稳定的规模化生产。④产业链集群优势: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靠近世界大港宁波舟山港,产业链集中,压缩机、电子元器件、蒸发器、钣金件、电机、冷凝器等产品核心零部件供应充足且及时,因此在原材料选购、货运运输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5)品牌优势:持续深耕制冷赛道,打造国际口碑和知名品牌

公司成立于2001年,作为深耕制冷设备二十余年的制造企业,在制冷设备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制造、研发经验,对制冷设备产品市场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能以高品质新产品来满足海内外客户的需求变化。公司于2003年研制成功小型化民用制冰机,是全球市场较早推出小型化民用制冰机产品的厂商之一,经过市场长期验证,公司已在国内外制冰机领域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

ODM模式下,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境外,作为生产商,公司产品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下游知名品牌厂商的广泛认可,通过下游品牌厂商公司产品进入了众多海外大型连锁超市,并长期占据亚马逊等线上平台的热销榜单。公司凭借优质的客群资源提升和稳固了市场地位,在ODM客户群中形成了较强的品牌优势。

OBM模式下,公司坚持自主品牌发展战略,积极拓展“HICON惠康”“WATOOR沃拓莱”等制冰机自主品牌业务。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制冷设备产品,经过20多年的专业化经营,“HICON”已成为国内市场的知名品牌,曾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出口名牌”等荣誉。近年来公司通过国内外电商渠道进一步强化品牌建设,通过各类营销活动促进品牌持续曝光,在货架电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领域不断实现业绩突破,在市场中建立了良好的品牌认知度和市场口碑。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6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0,118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6.67%,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693,7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96.83%,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906.78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79,655.4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3.26元/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97,529.93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市场风险,仔细研读《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3,708.7858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53.26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97,529.93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16,919.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0,610.7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708.785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607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惠康科技”,股票代码为“00123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708.7858万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835.1430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25.2858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83.5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6年5月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2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0.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网上、网下申购日同为2026年5月13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T日)9:30-15:00。

本公告附表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3.2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6年5月15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6年5月1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6年5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6年5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