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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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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版)

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13,230,890万股,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5,136.22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76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16.4917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15.7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3.1.2规定的第一项“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发行人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孰低)分别为13,794.95万元、23,370.89万元和24,352.04万元;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孰低)为61,517.88万元。2025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孰低)为24,352.04万元。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52,812.77万元、73,382.00万元和75,713.58万元,合计201,908.35万元。符合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的财务指标,符合上述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5.76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23家投资者管理的141个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5.76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63,48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于发行价”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62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11,334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3,067,41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5,072.75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6年5月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70.43倍。

截至2026年5月8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6年5月8日(T-3日)。

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2:2025年扣非前/后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3日(2026年5月8日)总股本。

注3:海伟股份收盘价换算汇率为2026年5月8日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0.87463元。

注4:计算可比公司市盈率均值时,剔除异常值大东南;龙辰科技自2025年6月27日起停牌,亦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15.7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9.7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6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2%,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5,916.754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20.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20%,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576.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发行数量为1,104.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68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76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2,5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5.76元/股和4,6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72,496.00万元,扣除约7,899.38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64,596.62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6年5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5月13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6年5月14日(T+1日)在《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如下: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对象的选择在考虑《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选择标准和考虑因素具体如下:

1、产业关联与业务协同:公司主营业务为BOPP电工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终端应用领域为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光伏、风电)、柔性直流输变电、复合铜箔等,本次战略配售对象优先从产业链下游客户及存在业务协同的企业中选取,行业地位领先,享有良好市场声誉。

2、经营规模与资金实力:本次战略配售对象优先选择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企业需满足一定的经营规模,资产总额稳健,盈利能力稳定,并需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3、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本次战略配售优先选择其主营业务与公司发展方向有所契合的对象,能够在长期战略合作中与公司共享技术、资源、市场,确保在业务合作、技术研发、产品配套、市场拓展等方面合作共赢,此外,认可发行人的长期投资价值,具有长期持有意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