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棕榈 公告编号:2026-06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47,604,023.56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31%。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收到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案号为(2026)豫0611民初2794号,获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第三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2年4月,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朴公司”)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棕朴公司将鹤壁市淇滨区城区市政设施综合提升施工总承包项目发包给公司。
2022年6月5日,公司与原告签订协议,约定二支渠街巷部分由原告进行施工。工程内容包含:配套园建铺装、配套绿化、花镜景观栽植,配套给排水、强弱电安装、配套小品构筑物建设。协议中对合同价款形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
根据《起诉状》内容: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完成施工,上述工程于2023年10月竣工,于2024年1月15日经验收合格,2026年1月15日缺陷责任期届满。2025年7月,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委托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定二支渠中段A段、二支渠东段B段、二支渠西段C段。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义务,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含质保金)已至约定支付节点,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公司向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7,604,023.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依法判令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豫0611民初2794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除已单独披露的重大诉讼外,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8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1,875.5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6%,具体详见附件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前次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二。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附件一:
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8日期间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说明:除本次诉讼案件外,本表仅列示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8日期间新增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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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前次已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说明:本表仅列示最近十二个月内,已披露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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