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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角色的“破”与“立”

202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期正式出台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从制度层面为董秘构建起权责对等、保障有力、边界清晰的履职环境。董秘群体的处境能否就此扭转,让他们从尴尬的“夹心层”,真正成长为权威、专业的公司治理“守门人”——

◎记者 孙小程

“当董秘,要求越来越高了。”近期,多位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下称“董秘”)在与上海证券报记者的交流中,不约而同地发出这样的感慨。

作为衔接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的枢纽,董秘们面临不少结构性困境:在信息披露等方面承担着日益加重的责任;在获取业务核心信息、推动内部合规整改时,却常面临“权小责大”的尴尬,甚至被贴上“公告秘书”“背锅侠”等标签。

推动董秘从“形式高管”真正迈向“实质高管”,已成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效能的迫切课题。《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下称“董秘规则”)于近期正式出台,这是首部专门规范上市公司董秘履职的监管规定,从制度层面为董秘构建起权责对等、保障有力、边界清晰的履职环境。

董秘群体的处境能否就此扭转,让他们从尴尬的“夹心层”,真正成长为权威、专业的公司治理“守门人”?

董秘变“专”

更“实”还是更“虚”了?

“他们董秘也是公司财总(财务总监),说话好使,有分量的。”这是一位投行人士近期与记者交流时无意间的一句点评。此言道出董秘职场生态中的一条隐秘的“规则”——手握财务或业务的实权,才能在错综复杂的博弈中获得更多话语权。

董秘另有兼任的情况,在A股市场并不鲜见。数据显示,董秘兼财务总监的A股上市公司有近900家,另有200多位董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是否应该分管财务或业务,也有受访董秘表达了不一样的看法:兼任可能分散其本职工作精力,更关键的是,可能与董秘所需秉持的独立性产生潜在冲突,影响其客观立场。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叶小杰持相似观点。他认为,过去董秘多兼任财务总监或副总,这种“实权”安排虽有利于其推动内部事务,但由于角色混同,容易陷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治理困境。信息披露与合规把关需要充分的独立判断,若董秘深度介入业务决策或财务编报,可能因利益牵连,难以保持客观中立。

董秘规则出台后,此类“一肩挑”的现象,将成为过去式。董秘规则明确,董秘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职。

这一调整在董秘群体中引起不小的反响,这不仅是对职位的调整,也是对董秘权责边界、话语权乃至职业生态的重构。

为了避免因职责冲突引发的风险,多位受访的董秘表示,正打算选择卸下董秘一职,让公司外招专业人才,或者将现有证券事务代表培养为董秘。

职位变得更“专”,不少董秘却在交流中难掩焦虑心态。一位在多家上市公司履职过的职业董秘称,董秘要对财务和经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但在实操中,董秘既不参与日常经营,也不经手账务编制,很难穿透实质,去判断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给出的数据、文件是否真实、准确。

董秘要在内部执行、调动资源的阻力或许也会加大。有董秘表示,当他从合规角度向业务部门提出规范化要求时,往往被误读为“董办额外布置的任务”,导致执行部门产生抵触情绪。加之董办日常相对封闭,外界对其职能缺乏了解,一旦被问责,板子往往只打在董秘身上。

也有“少数派”选择保留董秘一职。一名兼任财总的董秘直言,其更倾向继续做董秘,职业发展空间更大。“公司内部信息流转比较顺畅,我在公司也属于核心决策层,不担心不做财务总监就把控不了财务信息,更不担心因此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他看来,董秘的话语权、影响力,不取决于是否分管财务、业务,而是取决于实控人对合规的重视程度。“我是从IPO阶段就在公司,老板(实控人)也经历了审核问询的全流程,战战兢兢走过来的,对于合规非常重视,所以董秘工作相对好开展。”

职责更明

“权小责大”局面会否改变?

除了对兼任职务的切割,新规引发董秘群体共鸣的,还有对其职位权责关系的调整。

记者注意到,董秘规则2025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董事会秘书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进行审查,对异常情形及时开展核实。”

近期发布的正式稿,则是改为“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

较明显的措辞调整是从“审查”变为“关注、核实”。市场人士对此解读称,这更有效厘清了董秘与财务、业务部门的主体责任边界,使其免于承担超出能力范围的“无限连带责任”,减少了董秘吃“暗亏”、做“背锅侠”的风险。但并非意味着责任的缺位和董秘可以撒手不管,而是强调了有限且精准的责任。

这一调整切合市场心声。合规压力更大、要求更细、活更难干,权小责大,是董秘群体此前的普遍感受。有董秘打趣道:“我的心态就是四个字——如履薄冰。万一被罚,服务一届董事会,领到的薪水可能还不够交罚单。”

在实操层面,也有董秘直言:“我们在公司内部治理中,角色有点尴尬。财务底稿,我们没法逐一核实;经营上有什么协议,业务部门不给,我们也不知道,能做的很有限。”

近年来,董秘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的案例愈发密集。据崇立律师事务所统计:2025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有69家公司(66家上市公司、3家非上市公司)的88名董秘(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受处罚董秘人数同比增加41.94%,其中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董秘人数同比增加233.33%。

权小责大,切实影响着从业者的职业选择。受访董秘有的已经萌生退意,考虑离开董秘这一赛道;有的笑谈“不如退一步,回去做证代”。

另一点引发董秘群体广泛共鸣的,便是与“吹哨人”相关的规则。董秘规则提出,董秘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情形,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未被采纳的,应及时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

有董秘介绍称,过去同行发现公司有问题,更多是离职——作为一个高度依赖圈内口碑和人脉的群体,“吹哨”往往意味着职业生命的终结。此次出台的“吹哨人”相关制度及救济机制,仍待观望。

归根结底,董秘权责关系的天平正在发生不可逆的调整,新规并非要削弱这一职位的重要性,而是责任的厘清与聚焦。

定位更明

董秘职业坐标将移向何处?

上市公司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董秘?这个问题过去一直没有标准答案,需要视上市公司的背景、发展阶段而定。

对于董秘的职责范围,董秘规则作出明确界定,分为三个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活动组织者;有效促进公司治理合规;承担内外部有效沟通。

一位资深董秘预计,董秘规则落地后,董秘角色会日益朝着独立化、职业化的方向发展。新规对董秘职能的设定,使其逐渐脱离具体业务经营,转而专注于公司治理与合规事务。这一变化,意味着董秘不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一个岗位,而是演变成为上市公司中兼具独立性与专业性的关键治理力量,职业化路径将更加明确。

面对职业定位的调整,董秘群体的感受不尽相同。有熟稔资本运作的董秘表示,并不甘于只做信息披露类的工作,可能考虑转岗至战略部,负责投融资相关事宜。

“对我个人的职业路径影响不大,甚至有利。因为上市公司对董秘的能力和专业要求更高了。但反过来,未来对于像我这样非科班出身,想要转型成为董秘的人,难度增大,专业背景成了门槛。”一位复合背景出身的董秘说。

叶小杰预计,短期看,推动事务的行政便利或有下降,但这恰恰能倒逼公司建立制度化协作机制,通过董事会授权、合规流程内嵌驱动整改,让履职效力源于规则透明和程序清晰,而非个人职级。长期来看,切断利益连带、强化岗位独立性,能让董秘更专注于发挥合规把关作用,筑牢公司治理防线,这也是A股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

对董秘个体而言,新规下的角色转换必然伴随着挑战与阵痛。而千余名上市公司董秘的职业调整,对资本市场而言亦非小事。市场期待,通过建立健全履职保障与责任认定机制,让董秘成长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守门人”,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的关键一环和资本市场行稳致远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