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遴选确定预重整财务投资人
及其他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6-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ST天宜 公告编号:2026-041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遴选确定预重整财务投资人

及其他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预重整财务投资人和其他重整投资人虽已完成遴选,但尚未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或“公司”)与中选的预重整财务投资人和其他重整投资人能否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以及能否就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尽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5.14项的规定,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0条等相关规定,后续若公司未满足第12.4.10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6、目前,公司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公司及子公司因欠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已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存在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进而对项目建设及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对公司日常经营收支已产生较大影响。

7、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鉴于公司自身流动性风险已经显现,公司业务持续亏损,清偿能力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8、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资金压力。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被拍卖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7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公司债权人天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公司同意前述申请事项,并自愿承担预重整期间的相关义务。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2025年11月26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之一],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坚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025年11月28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为顺利推进天宜新材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2025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的通知》,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共有27个报名主体(合计56家企业,两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视为一个报名主体)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延长尽职调查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的公告》。考虑到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将可能对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内部决策等事项产生影响,为确保各家意向投资人充分尽调、完善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尽职调查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延长尽职调查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2026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产业投资人遴选结果的通知》,经遴选,现确定紫光通信联合体中的产业投资人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全讯汇聚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正选产业投资人,泰州衡川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深蓝重整咨询有限公司-青岛熙正盈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体中的产业投资人泰州衡川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备选产业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遴选确定预重整产业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已分别完成《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产业投资人一致行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公司产业投资人已完成投资保证金的足额缴纳。

目前,公司预重整工作一切正常、有序推进。在预重整推进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各项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各方债权人、股东等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全力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力争尽快完成重整,维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稳定发展。

二、预重整财务投资人及其他重整投资人遴选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财务投资人遴选结果通知》以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其他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经遴选,现确定以下投资人为公司预重整财务投资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燕园智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中的海南燕园智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紫光通信联合体中的广州格物捌号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深蓝重整咨询有限公司-青岛熙正盈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体中的北京深蓝重整咨询有限公司、青岛熙正盈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遴选,现确定以下投资人为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新余市启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昊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粤浙(广东)控股有限公司、惠州市恒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粤资肆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京合盛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大有盛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锡)有限公司。

后续,临时管理人将组织公司与中选的预重整财务投资人、其他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洽谈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继续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预重整财务投资人和其他重整投资人虽已完成遴选,但尚未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公司与中选的预重整财务投资人和其他重整投资人能否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以及能否就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尽管北京一中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5.14项的规定,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0条等相关规定,后续若公司未满足第12.4.10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6、目前,公司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公司及子公司因欠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已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存在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进而对项目建设及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对公司日常经营收支已产生较大影响。

7、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鉴于公司自身流动性风险已经显现,公司业务持续亏损,清偿能力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8、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资金压力。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被拍卖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鉴于上述部分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ST天宜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按期归还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14日,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将该笔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88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5,315,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7,502,743.4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812,85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10049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0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438,80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9,041,594.4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2,454,748.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6,586,846.2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6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81.2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2,221.29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00万元。

四、本次未能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说明

受光伏行业政策调整、市场需求收缩等因素的持续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出现持续大额亏损,流动性风险已显现,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同时,公司面临较为严峻的债务压力,资金严重短缺,已无力偿还大额债务,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以及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目前公司已进入破产预重整阶段,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已不足以归还上述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短期内公司也无法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足够资金用于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五、归还募集资金计划

现阶段除了重整计划外,尚未有能一次性解决掉公司大额债务的方案。公司将积极推进预重整(重整)工作,与各方努力推动预重整(重整)阶段各项工作的实施落地,如公司能够顺利推进重整事项,确定后续的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第一时间与管理人、投资方积极协商制定相关方案弥补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划扣损失并解除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受限的情况。

六、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0条等相关规定,后续若公司未满足第12.4.10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3、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尽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5.14项规定,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目前,公司偿债能力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因欠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已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存在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进而对项目建设及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对公司日常经营收支已产生较大影响。

6、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资金压力。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被拍卖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三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天宜新材应在2025年5月1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12个月内,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尚未归还已到期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符合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已在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多次与上市公司口头和书面沟通,督促公司务必提前做好资金规划,尽快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保荐机构关注到,公司目前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多起诉讼纠纷导致募集资金专户被司法强制划扣,多个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子公司天启颐阳和新毅阳已临时停产,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整体偿债能力严重受限。上述流动性困境是导致公司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根本原因,且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流动性风险及相关影响。

4、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无法归还募集资金的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积极推进预重整(重整)工作,制定有效的重整方案,化解公司流动性风险;与管理人、投资者制定相关方案弥补募集资金划扣损失并解除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受限的情况;并及时披露归还募集资金的进展情况。

5、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无法按期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事项进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具体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