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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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184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0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本次分派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2,474,656股,不参与本次分派。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如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经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844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0,02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474,656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7,545,34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00,705.43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7,545,344×1.1844)÷70,020,000≈1.14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14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尹蕾先生、刘帅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844元;持股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84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0659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0659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1844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转8432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9.5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8.37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2026年5月19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日,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9.5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3)。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公告编号:2026-01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002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130,380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78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80,000,449.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因公司执行回购计划,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增加。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2,474,656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基于上述参加分红的股份数量变动,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1.17839元(含税)调整为1.1844元(含税)。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80,000,449.31÷(70,020,000-2,474,656)≈1.1844 元;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1.1844×(70,020,000-2,474,656)=80,000,705.4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公告编号:2026-018),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59.51元/股调整为158.37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0,02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474,656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7,545,344股。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7,545,344×1.1844)/70,020,000≈1.14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9.51-1.14)÷(1+0)≈158.37元/股(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即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59.51元/股调整为158.37元/股。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8.3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1,4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0,020,000股的比例约为0.9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8.3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62,86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0,020,000股的比例约为1.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十五五·未来产业一一科创企业产业迭代与创新赋能之2025年度智能制造行业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至5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xgimi.com(邮件标题:2025年度智能制造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提问)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5月22日(星期五)15:00-17:00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十五五·未来产业一一科创企业产业迭代与创新赋能之2025年度智能制造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钟波

总经理:肖适

董事会秘书:薛晓良

财务总监:彭妍曦

独立董事:许楠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至5月21日 (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xgimi.com(邮件标题:2025年度智能制造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提问)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极米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8)6759 9894 转 8432

邮箱:ir@xgim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833108553

名称: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A区4栋

法定代表人:钟波

注册资本:柒仟零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软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旧货销售;玩具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平面设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运行;互联网顶级域名运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同时,公司对《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成备案。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