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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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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利平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6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82人,代表股份232,714,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573%。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30,408,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5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2,306,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6%。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77人,代表股份2,306,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6%。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1,770,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3%;反对7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1%;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553%;反对7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97%;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50%。

2.00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1,700,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0%;反对84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0%;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91,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16%;反对84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303%;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81%。

3.00 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1,73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4%;反对8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1%;弃权1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27,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505%;反对8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01%;弃权1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94%。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1,71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5%;反对82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6%;弃权1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602%;反对82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857%;弃权1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1%。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1,697,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9%;反对8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6%;弃权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8,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53%;反对8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942%;弃权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0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1,702,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1%;反对8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9%;弃权1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93,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108%;反对8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213%;弃权1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79%。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1,749,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2%;反对7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弃权1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40,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360%;反对7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918%;弃权1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22%。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审议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1,706,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5%;反对84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0%;弃权1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9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74%;反对84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13%;弃权1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12%。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1,696,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5%;反对8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2%;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7,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98%;反对8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82%;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曹寅、邵忞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