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26-31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清波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79人,代表股份261,759,996股,占股份总数的40.169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89,450,42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07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4人,代表股份72,309,57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0966%。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776人,代表股份4,537,92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96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黄靖渝、蒋嘉娜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61,759,996股。同意261,253,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4%;反对355,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弃权151,1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1,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03%;反对355,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88%;弃权151,1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1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61,759,996股。同意261,228,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1%;反对355,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175,1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06,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970%;反对355,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32%;弃权175,1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8%。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61,759,996股。同意261,244,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反对357,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4%;弃权158,5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2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85%;反对357,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74%;弃权158,5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61,759,996股。同意261,18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8%;反对39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183,8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6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87%;反对39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7%;弃权183,8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61,759,996股。同意259,289,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62%;反对2,294,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6%;弃权175,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67,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16%;反对2,294,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654%;弃权175,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1%。
5.02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61,759,996股。同意261,147,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9%;反对437,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弃权175,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25,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44%;反对437,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2%;弃权175,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融资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61,759,996股。同意261,230,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5%;反对383,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弃权146,6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07,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212%;反对383,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70%;弃权146,6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1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61,759,996股。同意261,212,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0%;反对393,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2%;弃权154,0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90,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22%;反对393,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30%;弃权154,0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4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61,759,996股。同意261,162,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9%;反对428,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169,0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40,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404%;反对428,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2%;弃权169,0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5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61,759,996股。同意261,237,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35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弃权163,0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15,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00%;反对35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59%;弃权163,0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4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国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61,759,996股。同意261,155,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1%;反对373,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弃权230,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3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794%;反对373,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4%;弃权230,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51%。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静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61,759,996股。同意261,164,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6%;反对369,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弃权225,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4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852%;反对369,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95%;弃权225,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53%。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确认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审议的薪酬方案涉及全体董事,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顾清波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537,922股。同意3,95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28%;反对422,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6%;弃权157,8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5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28%;反对422,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6%;弃权157,8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