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77 证券简称:渝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6-018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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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本行已于2026年5月8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8.7%股份的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2026年5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向本行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合格资本补充工具的议案》。该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1月29日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示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补充临时提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5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8日10点
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沙门路36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厦会议中心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
至2026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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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以下报告事项:
(1)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2)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情况报告;
(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及报告的详情,请参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的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其中:第1、2、3、4、5、6、7项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8、9、10、11、12项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项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行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29日、2026年1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3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4、7、8、9、10、11、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0、11、1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对第10项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对第11项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应对第12项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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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任何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除另有明确指示外,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会上提出的其他需决定事项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3.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6.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请于本次会议举行时间24小时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出席会议时携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