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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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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0版)

2026-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单位: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财务信息

爱特云翔2023年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爱特云翔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业务往来情况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财务资料;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前6个月内关于买卖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前6个月内关于买卖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十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其他相关承诺及说明文件;

(十四)财务顾问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十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齐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 柳

2026年5月12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 王文萱 王 羽 曹楚璇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 捷 申希强

法定代表人: 戚 侠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齐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 柳

2026年5月12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齐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 柳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