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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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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江苏金风于2024年新研制型号为GW108的风电叶片,按照试验大纲,公司向其采购包含静力测试、摆阵疲劳测试、挥舞疲劳测试等检验服务,合计金额415.57万元,测试周期210天,并于2025年度收到来自江苏金风出具的检验报告。同年,株洲时代因新试制TMT70米以上叶型可回收热固性树脂项目新叶片,公司向其提供EzCiclo灌注树脂及固化剂用于测试,由株洲时代提供包含静力测试和疲劳测试服务在内的检验测试报告。

综上,公司于2025年增加大额检验测试服务,主要受下游风电整机公司试制叶片项目的进程影响、公司为验证自有新品是否符合下游客户叶片性能需求而发生的检测费,而2024年尚未进入叶片测试阶段因此上期发生额较低。

审计机构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具身机器人业务的研发团队组建情况,与研发有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其内控有效性;

2、与具身机器人业务的研发部门访谈,了解研发内容、项目进展、技术领域、应用市场等基本情况;了解新增研发人员的学历和专业背景、薪酬水平等;

3、了解研发项目管理与研发费用核算的内控流程,获取具身机器人业务部研发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立项决策、项目过程记录、工时记录、领料记录等,核查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内控要求;

4、取得研发台账及研发费用明细表,分析各研发项目波动的合理性;

5、针对新材料业务本期大额检测试验费,获取检测试验合同和对应试验检测报告等交付成果,核查检测试验费的真实性;

6、基于抽样,检查研发费用的准确性和截止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2025年度,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研发薪酬增加具有合理性;

2、2025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归集准确;

3、2025年度检验测试费的增加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会计处理准确。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商务绿洲园区A1栋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志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李元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3、议案4、议案9、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佳隆、李琴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