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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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26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26年5月12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4,100,243,906.83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3月2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7,664,920,613.93份)的53.4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4,100,243,906.83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25000元人民币,公证费10000元人民币,合计为35000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5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对《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修改
删除《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四、投资限制”中“1、组合限制”的第(11)项:“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并调整与之相关的内容;
2、根据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调整,同步更新与本次调整事项相关的《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3、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自表决通过的次日(即2026年5月13日)起生效,本基金将自该日起按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实施,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更新和公告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通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和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工作时间:交易日 9:00-17:00)咨询有关情况。
2、本公告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
附件1: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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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根据正文修订同步更新。
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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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