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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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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2026-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6-03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2号),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94,302股,发行规模579,999,997.22元,扣除发行费用11,951,381.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8,048,615.35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36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2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2024年4月,部分专户资金已经置换或使用完毕,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产生的节余利息人民币31,698.20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变更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公司与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2024年11月21日,“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325.70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已转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重庆大足龙水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111689722830)。

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4年11月办理完毕“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与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毕“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已全部终止。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