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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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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或“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玛网络”)拟向江苏银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为谦玛网络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按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谦玛网络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对谦玛网络提供的担保中,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但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谦玛网络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提高贷款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对谦玛网络实际发生担保时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5-014)。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6月1日

3.注册资本:1200万元

4.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华南路416号6楼607室

5.法定代表人:孙震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票务代理服务;包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发布;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广告制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粮油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图文设计制作;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谦玛网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9.谦玛网络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以上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信用情况:经查询,谦玛网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谦玛网络获得江苏银行一年期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为谦玛网络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按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担保事项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谦玛网络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开展业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谦玛网络目前财务状况稳定,信用情况等良好,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综上所述,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7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6%,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