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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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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629 证券简称:矽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城工业园3号厂房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何沁修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283,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40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297,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65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86,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74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3,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0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3,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05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佳霖律师、陈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8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8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81,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2,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6%;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8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8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8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8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8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8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8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佳霖律师、陈丹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