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华鹏 公告编号:2026-02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财产保全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申请保全金额:151,263,633.3元
●对公司影响:本次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未涉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处于财产保全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申请财产保全基本情况
申请人: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3-5号楼3903室
法定代表人:王浩,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桃园街道龙云路468号
法定代表人:胡磊,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
法定代表人:刘东广,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22日立案。申请人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1,263,633.3元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一份提供担保。
截至2026年5月13日,已冻结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荣成支行资金1,115,856.30元,银行账号:631901309110108,账户性质:一般户。
二、执行裁定情况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1,263,633.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未涉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该案件尚处于财产保全阶段,除上述裁定书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3、公司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并着手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尽早解除争议。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