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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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独家选择权协议的公告

202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6-068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独家选择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关于开发、注册、生产及商业化许可的独家选择权

●协议内容:

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获AriBio授予独家选择权。根据约定,AriBio应于许可产品(以AR1001分子作为其活性成分〈无论是否唯一活性成分〉的药物)用于治疗早期阿尔茨海默病的全球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POLARIS-AD研究)完成后向复星医药产业提供全部顶线数据(Topline Data),复星医药产业有权不晚于该等顶线数据提供后的90个自然日决定是否行使该独家选择权;如行权,复星医药产业将获AriBio授予于许可领域(即用于阿尔茨海默病所有谱系〈all spectrums of Alzheimer’s disease〉的诊断、预防和治疗)及本次许可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欧洲、日本等市场在内的全球范围〈但特定区域除外〉(就本次许可而言,许可区域为全球范围,但不包括(1)复星医药产业基于存续许可协议已获许可之区域(即中国境内及港澳地区、约定的东南亚10国)及(2)其他特定国家/地区;下同。))独家开发、注册、生产及商业化许可产品的权利,并作为许可产品于该等区域的上市许可持有人(MAH)。

●特别风险提示:

1、基于本次获授之独家选择权,复星医药产业有权依约决定是否行权以获得本次许可。鉴于截至本公告日期,复星医药产业尚未行使该独家选择权,因此是否与AriBio最终达成本次许可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复星医药产业行权、本次许可达成后,许可产品于相关许可区域的临床开发、注册、生产、商业化等还须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根据药品研发经验,药品研发是项长期工作,需要经过临床试验、注册等诸多环节,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许可产品于该等许可区域能否完成相关临床试验、以及能否获得上市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3、许可产品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概述

(一)前期合作情况

2025年7月28日及12月3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AriBio及其下游许可方纽科先后签订《许可协议一》《许可协议二》,(其中包括)复星医药产业已获授权于中国境内及港澳地区、约定的东南亚10国及领域(即用于阿尔茨海默病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开发、注册、生产及商业化以AR1001分子作为其活性成分的药物的权利。

(二)本次进展

为进一步强化在神经退行性疾病治疗领域的布局,2026年5月13日,复星医药产业与AriBio签订《独家选择权协议》,复星医药产业获AriBio授予独家选择权。根据约定,AriBio应于许可产品(用于治疗早期阿尔茨海默病)的全球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POLARIS-AD研究)完成后向复星医药产业提供全部顶线数据(Topline Data),复星医药产业有权不晚于该等顶线数据提供后的90个自然日决定是否行使该独家选择权;如行权,复星医药产业将获AriBio授予于许可领域(即用于阿尔茨海默病所有谱系〈all spectrums of Alzheimer’s disease〉的诊断、预防和治疗)及新增许可区域独家开发、注册、生产及商业化许可产品的权利,并作为许可产品于该等区域的上市许可持有人(MAH)。

本次签订《独家选择权协议》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股东会批准。

二、许可产品的基本情况

AR1001是一款具有强效、高选择性抑制磷酸二酯酶-5(PDE-5)作用的小分子口服药物,其由AriBio及其下游被许可方纽科等开发,拟用于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相关领域。已开展的临床前研究显示,AR1001可清除阿尔茨海默病相关的淀粉样斑块并抑制Tau蛋白的异常磷酸化,同时抑制炎性反应,并提供神经保护作用。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6年5月13日,下同),许可产品用于治疗早期阿尔茨海默病的全球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截至目前的临床试验表明,AR1001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特征和血脑屏障透过性,对早期AD患者(轻度认知障碍至轻度痴呆)有潜在治疗效果。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AriBio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地为韩国,首席执行官为Jai Jun Chong及Soo Hyun Sung。AriBio是一家专注于神经退行性疾病领域的生物技术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除正在开展中的AR1001(用于治疗早期阿尔茨海默病)的全球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外,其另有两款在研产品已进入II期临床试验阶段。

截至本公告日期,Solux Co., Ltd.持有AriBio约14.49%股权、Samjin Pharmaceuticals Co., LTD.持有AriBio约5.91%股权,除此之外,概无直接或间接持有AriBio股权超过5%的股东。

根据AriBio管理层报表(按照韩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AriBio的总资产约为21,175,405万韩元、所有者权益约为6,105,140万韩元;2025年,AriBio实现收入1,097,580万韩元、净亏损约为3,122,944万韩元。

四、《独家选择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选择权及其行权

1、复星医药产业获AriBio授予独家选择权;如复星医药产业行权,则AriBio应授予复星医药产业于许可领域及新增许可区域独家开发、注册、生产及商业化许可产品的权利,并由复星医药产业作为许可产品于该等区域的上市许可持有人(MAH)。

2、选择权的行权期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如下最早发生之日止:

(1)AriBio已依约向复星医药产业提供许可产品用于治疗早期阿尔茨海默病的全球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POLARIS-AD研究)全部顶线数据(Topline Data)的90个自然日;

(2)本协议依约终止之日;

(3)复星医药产业书面通知AriBio其决定不行使选择权之日。

如复星医药产业拟行使选择权,则应于行权期间向AriBio发出行权通知,并依约支付本次许可的首付款。

(二)本次许可

1、于本次许可起始日,AriBio授予复星医药产业于许可领域及新增许可区域独家开发、生产、注册和商业化许可产品的权利,并由复星医药产业作为许可产品于该等区域的上市许可持有人(MAH)。且,复星医药产业就本次许可依约享有分许可权。

2、许可领域:用于阿尔茨海默病所有谱系(all spectrums of Alzheimer’s disease)的诊断、预防和治疗。

3、本次许可区域:全球范围,但不包括(1)复星医药产业基于存续许可协议已获许可之区域(即中国境内及港澳地区、约定的东南亚10国)及(2)其他特定国家/地区。

(三)付款

1、复星医药产业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的约定时限向AriBio支付6,000万美元选择权费。

2、于选择权行权后,复星医药产业将就本次许可向AriBio支付至多18,000万美元的首付款和监管里程碑付款,包括:①首付款8,000万美元;②根据许可产品于本次许可区域的注册上市进展,支付至多10,000万美元的监管里程碑款项。

3、自许可产品于本次许可区域的年度净销售额(定义依约定)首次达到25亿美元起,复星医药产业将依约分梯度向AriBio支付销售里程碑款项。

4、根据年度净销售额,复星医药产业应按约定的低两位数百分比向AriBio支付销售分成;如于本次许可区域需要第三方授权方可进一步开发、生产、商业化许可产品或有竞品上市等,则销售分成比例将依约相应削减。每一许可产品的销售分成的支付期限按国家/地区分别计算,至该产品于相应国家/地区首次商业化之日起十五年止。

(四)生产、供货及技术转移

于本次许可起始日后的约定期间内,双方将依约就许可产品进行技术转移。技术转移完成前,双方应于约定期间就过渡期(即技术转移完成前)许可产品的供货安排进行磋商。技术转移完成后,复星医药产业将负责许可产品于本次许可区域内的生产。

(五)优先权

如AriBio及其关联公司拟于许可领域外、本次许可区域内开展许可产品的商业化,则复星医药产业就该(等)商业化权利享有优先权。

(六)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终止的主要情形

1、如一方重大违约且未能于约定期间(如有)内补救或发生破产、清算等情形,则另一方有权依约终止本协议;

2、经复星医药产业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本协议可依约终止。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

本协议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独家选择权协议》旨在提前锁定许可产品更广泛市场的权益。如本集团行使该独家选择权(即本次许可达成)且许可产品在本次许可区域获批上市,有望为全球阿尔茨海默病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并将进一步完善本集团于神经退行性疾病治疗领域的全球市场布局,同时在该产品后续商业化等进程中亦将持续深化本集团国际化战略。

六、风险提示

1、基于本次获授之独家选择权,复星医药产业有权依约决定是否行权以获得本次许可。鉴于截至本公告日期,复星医药产业尚未行使该独家选择权,因此是否与AriBio最终达成本次许可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复星医药产业行权、本次许可达成后,许可产品于相关许可区域的临床开发、注册、生产、商业化等还须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根据药品研发经验,药品研发是项长期工作,需要经过临床试验、注册等诸多环节,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许可产品于该等许可区域能否完成相关临床试验、以及能否获得上市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3、许可产品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复星医药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家选择权协议》

八、释义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6-069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注册申请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万邦复临药业有限公司就桃红四物汤颗粒(以下简称“该药品”)的药品注册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二、该药品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该药品为中药3.1类新药,功能主治为养血、活血、逐瘀,拟用于血虚血瘀证,症见妇女月经不调、血多有块、色紫质粘、腹痛腹胀等。该药品处方来源于清代柴得华《妇科冰鉴》桃红四物汤,已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

截至2026年4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现阶段针对该药品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696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6年5月13日),仅两款桃红四物汤颗粒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获批上市,获批时间分别为2025年4月、2026年4月,目前尚未能从IQVIA CHPA(IQVIA是全球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查询到该等药品2025年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药品在进行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其中主要包括)通过GMP符合性检查、获得药品注册批准等。本次药品注册申请获受理不会对本集团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