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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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4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告。

公司近日已完成了章程备案以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主要事项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为公司经营范围,主要系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了许可项目“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和一般项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

二、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214595556N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添大道114号

法定代表人:董大伦

注册资本:贰亿肆仟肆佰壹拾万叁仟捌佰零陆圆整

成立日期:1995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保健用品(非食品)生产;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3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出售结果及出售股份比例达1%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继续回购股份报告书及实施首次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报告书》”)之用途约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出售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441,038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并于2026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2026年5月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78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4,103,806股的0.3236%,并披露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进展及首次出售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截至2026年5月12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已回购股份2,4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24,577,775.00元(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10.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0元/股,成交均价为10.07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与前期已披露的出售计划不存在差异,符合《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三、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系根据回购方案之《回购股份报告书》中的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本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敏感期内出售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公司开始实施出售计划之日起,单日最高出售股份数量为1,400,000股。出售计划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即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2日)日均成交量为5,758,785股,每日出售的数量未超过出售计划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1,439,696股)。

(三)公司出售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的交易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