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 5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7.58%。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投资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对投资基金不构成控制,不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未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须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于近日与深圳市嘉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翊启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佳睿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并签署了《深圳市嘉星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6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7.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须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者机构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市嘉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603832C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胡翊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安社区侨香路3022号合正置地大厦1栋1303
控股股东:深圳市佳远恒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银行及其他金融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备案登记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27505。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以上专业投资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深圳市嘉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深圳市嘉星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UFPBH94
成立时间:2025年9月12日
注册资本:6,600万(元)
出资方式:人民币货币出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嘉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安社区侨香路3022号合正置地大厦1栋130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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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 5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7.58%。公司本次在合伙企业中投资份额较小,且不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不会对合伙企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投资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对投资基金不构成控制,不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基金规模、出资进度:本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600万元,出资总额以最终实际出资额为准。由基金管理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的出资一次性缴付,各合伙人应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缴付至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范围:以直接投资或通过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的方式,投向标的企业单一项目的基金,该基金最终能否投资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营业期限:合伙企业的营业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至无固定期限。如果基金需要变更营业期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由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变更营业期限。
3.合伙期限:该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运营期为7年,自首期实缴出资完成之日起算第1年至第5年为投资期,第6年至第7年为退出期。基金到期可延长2次,每次延长不超过1年。
4.出资缴付:合伙人的出资一次性缴付,应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缴付至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5.运作模式:嘉星五号基金实行封闭运作,备案完成后不再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基金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合伙人减少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对违约有限合伙人除名、替换或退出以及合伙份额转让不在此列。
6.收益分配机制:
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分配:
(1)嘉星五号基金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首先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全体合伙人所获得分配金额等于其全部实缴出资;
(2)完成上述分配后,嘉星五号基金退出项目的剩余可分配现金收入的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3)非现金分配:在嘉星五号基金清算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嘉星五号基金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向合伙人会议建议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时,视同进行了现金分配;
(5)嘉星五号基金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合伙人另行协商。
7.决策机制:基金采用通行的有限合伙制的模式来管理和经营,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受托执行基金的资产管理业务,有限合伙人对其投资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8.退出机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积极推动投资的退出工作。
9.收益分配机制: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以现金分配为原则,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或者合伙企业清算时,如果有非货币资产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分配实物等非货币资产。合伙企业收益分配要首先保证本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转费用。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以现金分配为原则,首先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全体合伙人所获得分配金额等于其全部实缴出资;完成上述分配后,嘉星五号基金退出项目的剩余可分配现金收入的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如果有非货币资产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分配实物等非货币资产。
10.亏损和债务承担:嘉星五号基金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嘉星五号基金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嘉星五号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管理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嘉星五号基金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在嘉星五号基金合伙期限内应按下列规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①管理费的计提。就全体有限合伙人而言,其应分摊的年度管理费=其认缴出资额×2.0%。管理费计提期间自嘉星五号基金首期实缴出资完成之日起四年,四年之后不再计提管理费。②管理费的支付。嘉星五号基金首期实缴出资完成之日起,一次性按全体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计提并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四年管理费,四年之后不再支付管理费。各合伙人按照各自认缴出资额在全体有限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中所占比例承担管理费,管理费从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中支付。为免疑义,如嘉星五号基金的实际合伙期限短于四年,则管理费按照实际合伙期限计算,已支付管理费中多收取的部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嘉星五号基金退还。
12.各投资人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有权参与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事务,有权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各合伙人均享有账簿查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并应承担出资义务、亏损分担义务及保密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充分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成熟投资体系,以及在股权投资领域的平台优势、专业团队优势和项目资源优势,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益,为公司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旨在实现产业协同与财务投资的双重回报,优化上下游产业布局,围绕主业延伸协同,推动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实力与盈利能力。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未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嘉星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