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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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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由7.12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事前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2025年7月5日及2025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公告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增值权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增值权计划》完成股票增值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7.12-0.11-0.03=6.98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7.12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相应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价格由7.12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2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5月7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翔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5年7月5日及2025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公告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增值权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增值权计划》完成股票增值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增值权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增值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增值权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增值权计划》《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同意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增值权作废失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5年7月5日及2025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公告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限制性股票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韬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韬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6、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此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及第二个归属期已届满,激励对象未在对应归属有效期内完成归属,故作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韬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等相关文件,就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

3、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9)。

5、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原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人调整为13人,作废3.00万股。

此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及第二个归属期已届满,激励对象未在对应归属有效期内完成归属,故作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41.28万股(已剔除以前年度离职人员已获授予股份)。

综上,本次共作废限制性股票44.28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7.20万股调整为42.9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增值权拟行权数量:11.45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标的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2)授予数量:43.60万份;

(3)行权价格(调整后):6.98元/股(兑付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0元/股);

(4)授予人数:25人;

(5)激励计划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如下表: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本激励计划的兑付安排

激励对象的税后收益将在每批次行权之日起12个月内发放完毕,具体兑付时间由公司根据整体资金安排确定。

(7)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行权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并设定了目标值。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每位激励对象的考核得分占百分的比例即为该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事前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三)授予激励对象各期股票增值权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5月22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26年5月22日至2027年5月21日。

2、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需同时满足以下行权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行权事宜: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合计1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11.45万份股票增值权。

公司对于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增值权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5月22日。

2、本次拟行权数量:11.45万份。

3、本次拟行权人数:11人。

4、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后):6.98元/股(兑付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0元/股)

5、股票来源: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标的。

6、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

五、股票增值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行权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等待期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2、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3、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逸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要求,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质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柳业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王逸鸥先生辞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王逸鸥先生已根据公司离任管理制度做好了交接工作。王逸鸥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王逸鸥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质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柳业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柳业昆先生具备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柳业昆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柳业昆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对公司所处行业和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有足够的认知和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相关要求,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公司此次聘任柳业昆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附件:柳业昆先生的简历

柳业昆先生,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审计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江苏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曾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4月至今历任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

截至目前,柳业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浙江自贸区星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77元/股调整为14.63元/股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等相关文件,就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

3、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9)。

5、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2025年7月5日及2025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公告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4.77-0.11-0.03=14.63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4.77元/股调整为14.6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相应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14.77元/股调整为14.63元/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4.4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000.00万股的0.49%。其中,首次授予16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40.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3)授予价格(调整后):14.63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4.6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2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A类激励对象和B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A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B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A类激励对象和B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考核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A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

B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基于实验动物创制策略与基因工程遗传修饰技术,为客户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小鼠模型,同时开展模型定制、定制繁育、功能药效分析等一站式服务,属于医药生物行业。公司选取该行业分类中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具有可比性的4家中国及海外上市企业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每位激励对象的考核得分占百分的比例即为该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例如,某激励对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80分,则X=80,该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每年度激励对象的最低考核得分为0分,最高考核得分为100分。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个人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等相关文件,就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

(3)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9)。

(5)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部分的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未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作废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及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未在归属有效期内归属,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韬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符合等待期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1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3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6日至2027年4月30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12月1日。

(二)归属数量:24.44万股。

(三)归属人数:13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4.63元/股(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半年度、2024年度、2025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5元/股调整为14.6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8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事前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股票增值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作废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失效的股票增值权

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共计1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70万份股票增值权全部作废失效;

(二)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失效的股票增值权

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100%,不存在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失效的股票增值权。

综上,本次作废处理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合计为20.70万份。

三、本次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20.70万份不得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