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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年4月27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44,344,974股为基数,2025年全年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其中:2025年中期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2025年末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若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44,344,9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伊琦、沈黎怡

咨询电话:0512-56961859

传真电话:0512-5696802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