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由2,465,600股变更为2,562,300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以公司剔除目前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129,513,336股计算分红总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6,577,707.01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6,577,707.01÷132,075,636×10=1.255167元/股。在保证本次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55167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元(含税):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132,075,63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465,600股,剔除后以129,610,036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590,084.61元。基于公司发展长远考虑,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由2,465,600股变更为2,562,300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以公司剔除目前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129,513,336股计算分红总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6,577,707.01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075,636股剔除目前回购账户股份2,562,300股后的129,513,3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5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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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完成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2、根据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告,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价格,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
咨询电话:0574-87913802
传真:0574-87911248
联系人:龙伟胜、潘立页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