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5月11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是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落实PEEK产业链一体化布局的重要举措。氟酮作为PEEK材料的核心生产原料与主要成本来源,自建氟酮产能可实现上游关键原料自主可控,降低核心原料采购成本,提升产品盈利空间。项目建成后,公司PEEK材料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进一步巩固公司在PEEK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协议签署、项目报批、土地竞买、建设实施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2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日
至2026年6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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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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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29日9:00-11:30,13:30-16:30,异地股东可于2026年5月29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证券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26年5月29日16:30。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
2、邮政编码:130113
3、联系人:高芳
4、联系电话:0431-89625599
5、传真:0431-89625599
6、邮箱:jlzypeek@126.com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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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或“公司”)年产10,000吨聚醚醚酮(PEEK)高分子材料与2,000吨PEEK原料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12亿元,包含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等,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逐步投入。
● 实施主体:中研股份(或公司在园区新设项目公司)。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项目用地需通过法定“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尚需完成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其中重氮化、氯化等重点监管高危工艺需经省级主管部门专项评审;若遇政策调整、审批受阻或评审未通过等情形,项目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监管政策、市场需求波动及技术迭代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推进不及预期、投资收益无法实现。
4、本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存在资金筹措不及预期、无法及时足额到位、实际投入金额低于预期等风险,进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若项目后续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且建成后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与财务风险。
5、投资协议中涉及的总投资、产能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和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业绩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6、本项目是根据当前市场的供需情况、未来市场的消化潜力、公司当前的市场地位、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分析而确定的。由于行业发展较快,在本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客户需求增长放缓、客户导入不及预期、市场开拓滞后、行业产能过剩等市场环境的不利变化,公司新增产能将存在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将直接影响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产生较大金额的折旧摊销和其他费用支出,对公司各年度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由于本项目的建设、完工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并且可能存在各种不确定性,若未来公司所处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本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则前述折旧摊销和费用等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本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跟进项目各环节进展,合理安排资金,严格把控风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PEEK材料产能,落实PEEK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依托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区的配套与政策优势,公司拟在该园区投资新建年产10,000吨聚醚醚酮(PEEK)高分子材料与2,000吨PEEK原料一体化项目,并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2亿元,规划用地约160亩,建成后年产PEEK材料约10,000吨、氟酮约2,000吨。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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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授权管理层办理协议签署、项目报批、土地竞买、建设实施等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机关单位
办公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内北京路1号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拟投资新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聚醚醚酮(PEEK)高分子材料与2,000吨PEEK原料一体化项目。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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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本项目无其他投资方,公司(或新设项目公司)为唯一实施主体,拟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建设投资项目。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公司将尽快推进股东会审议、协议签署以及后续的项目落地等工作。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1、乙方在扬子江化工园内投资新建年产10,000吨聚醚醚酮(PEEK)高分子材料与2,000吨PEEK原料一体化项目,该项目投资约12亿元,项目规模年产PEEK材料约10,000吨,氟酮约2,000吨。
2、面积及界址:项目拟用地约160亩(实际面积结合国土部门测绘和项目设计需求),选址于扬子江化工园内,东至小明沙路、南至渤海路(以附图为准)。
3、甲方自该项目开工之日起为乙方在扬子江化工园内预留该项目东侧约148亩用地36个月。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拟受让的项目用地权属性质应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应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用地应于乙方获取项目施工证前具备“七通一平”的开发条件(即通电、自来水、排污排水管道、通信、通路、蒸汽、天然气、土地平整),“通”指通至出让红线,“平”指将宗地内河道清淤、地块平整至自然地坪标高。在项目开发建设期内,甲方须保证“七通一平”基础条件及水、电等能源供应能力满足乙方实际建设需求。在竣工投产后,甲方须保证给乙方的电力供应、水供应、蒸汽供应能力达到乙方实际需求。甲方确保基础设施满足项目需求,相关设施铺设至地块出让红线。如乙方总图设计早于甲方提供规划设计的各项接口,甲方在后期设计铺设各类(给水、排水、电、燃气、蒸汽等)公用工程配套设施时,尽量以乙方已经完成的总图设计为标准进行接口规划与铺设,提供便利。
2、乙方生产氟酮所需原辅料、所涉及的重氮化和氯化工艺经甲方确认符合园区的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政策禁止、限制类项目,项目涉及的重氮化工艺、氯化工艺在江苏省重点监管的五个高危工艺之列,由省应急管理部门全程组织评审。若因前述工艺未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或推进的,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主张赔偿或补偿,且任一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协议。
3、甲方将依据《张家港市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为乙方提供相应政策支持。甲方将全力支持项目公司申请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所有适用奖补政策。
4、乙方在竞得土地后,除按照张家港市土地公开出让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外,还应按照规定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双方约定,如双方需要签订上述及其他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等书面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协议为准,并按本协议执行。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不可抗力外,任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或者解除。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经乙方书面告知甲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非因乙方过错,甲方未在合理期限(如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交付土地、乙方无法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权属凭证和登记备案手续、项目用地存在权属瑕疵;
(2)项目用地不具备“七通一平”开发条件及达标的配套设施(具体见本协议第5条),导致乙方无法开工建设、环评未通过或乙方无法进行生产经营的;
(3)因该项目准入、项目规划变更,或因政策原因(如甲方权限发生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相关部门出台违反环保法规的准入许可、项目用地被征收、收回、拆迁等)致使该项目不再具有项目优势,且乙方如继续投资将面临巨额亏损或损失。
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可协商解除该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监管协议或其他基于本协议签署的其他协议。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落实PEEK产业链一体化布局的重要举措。氟酮作为PEEK材料的核心生产原料与主要成本来源,自建氟酮产能可实现上游关键原料自主可控,降低核心原料采购成本,提升产品盈利空间。项目建成后,公司PEEK材料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进一步巩固公司在PEEK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现金流状况良好,具备支撑本项目顺利开展的财务基础,本次投资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逐步投入,对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项目达产后,凭借氟酮原料自给带来的成本优势与PEEK材料产能释放带来的营收增长,将形成稳定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资产回报率。但在项目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需求波动等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推进进度、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该风险可能影响公司前期投入资金的回收及预期效益的实现。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用地需通过法定“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尚需完成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其中重氮化、氯化等重点监管高危工艺需经省级主管部门专项评审;若遇政策调整、审批受阻或评审未通过等情形,项目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监管政策、市场需求波动及技术迭代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推进不及预期、投资收益无法实现。
(四)本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存在资金筹措不及预期、无法及时足额到位、实际投入金额低于预期等风险,进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若项目后续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且建成后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与财务风险。
(五)投资协议中涉及的总投资、产能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和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业绩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六)本项目是根据当前市场的供需情况、未来市场的消化潜力、公司当前的市场地位、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分析而确定的。由于行业发展较快,在本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客户需求增长放缓、客户导入不及预期、市场开拓滞后、行业产能过剩等市场环境的不利变化,公司新增产能将存在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将直接影响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七)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产生较大金额的折旧摊销和其他费用支出,对公司各年度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由于本项目的建设、完工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并且可能存在各种不确定性,若未来公司所处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本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则前述折旧摊销和费用等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本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跟进项目各环节进展,合理安排资金,严格把控风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