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蕾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2,422,9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702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8,178,2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1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244,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83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100,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反对3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以总股本612,491,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65,372,803.8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48,497,211.66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274,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1,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87%;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7%;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5%。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072,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0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6562%;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656%;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82%。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180,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2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100,6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9%;反对29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37,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11%;反对29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974%;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416,7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7%;反对3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31,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91%;反对3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71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0,14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5%;反对2,224,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9%;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80,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1.7163%;反对2,224,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6062%;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77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153,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反对2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013,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35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50,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92%;反对35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4146%;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黄山永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161,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0%;反对24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081,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1%;反对3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089,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3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051,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8%;反对3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88,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69%;反对3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947%;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