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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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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6-03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以书面、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5月14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焦振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内容详见2026-034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事前认可。

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庆明先生、焦振营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事前认可。

三、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内容详见2026-035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庆明先生、焦振营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事前认可。

上述三项议案均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6-03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5年我公司聘用致同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该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5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25年度业务收入26.8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68亿元。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3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4.02亿元;2025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71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081.0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2,126.9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4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人):王华辰,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慧军,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钱斌,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华辰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收费178万元(含食宿、差旅等全部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60万元。审计费用参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项目成员的工作质量、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对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所具有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致同所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所必须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请致同所为2026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6-03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变更2025年5月21日出具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概述

2022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2022-103),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就其与平煤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焦化资产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山化工”)、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宝化工”)、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煤化”)及煤矿开采资产河南平煤神马夏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店煤业”,拥有矿井夏店矿)、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北二井煤业”,拥有矿井梁北二井)、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平煤电”,拥有矿井张村矿和庇山矿)出具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19日,2025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现有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企业与上市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将本企业所持有的煤矿开采资产夏店煤业、梁北二井煤业、瑞平煤电、平禹煤电及其代管的景昇煤业的股权托管至上市公司,同时确定定价公允的托管费用,并采取有效措施在承诺期内解决夏店煤业、梁北二井煤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在瑞平煤电、平禹煤电及其代管的景昇煤业相关矿井资源枯竭后12个月内关停相关矿井。

2.夏店煤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投产(2023年5月29日)后36个月内,即2026年5月29日前,在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障碍、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的情况下,以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将夏店煤业的全部股权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在前述期限内提出收购议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如需),并力争在启动收购后的12个月内完成收购。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企业承诺于审议未通过后的12个月内将夏店煤业的全部股权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在夏店煤业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前,本企业将所持有的夏店煤业股权托管至上市公司。

3.梁北二井煤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投产(2024年6月27日)后36个月内,即2027年6月27日前,在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障碍、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的情况下,以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将梁北二井煤业的全部股权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在前述期限内提出收购议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如需),并力争在启动收购后的12个月内完成收购。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企业承诺于审议未通过后的12个月内将梁北二井煤业的全部股权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在梁北二井煤业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前,本企业将所持有的梁北二井煤业股权托管至上市公司。

4.在平煤股份子公司汝丰科技120万吨焦化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后36个月内且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障碍、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的情况下,以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将首山化工、京宝化工、中鸿煤化及其他下属焦化企业(如有)的全部股权或焦化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在前述期限内提出收购议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如需),并力争在启动收购后的12个月内完成收购。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企业承诺于审议未通过后的12个月内将首山化工、京宝化工、中鸿煤化及其他下属焦化企业(如有)的全部股权或焦化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二、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主要原因

夏店煤业于2023年5月2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投产,根据承诺内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应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夏店煤业的全部股权或相关煤矿开采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但夏店煤业投产后经营效益不佳,收购相关资产难以显著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三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

考虑到夏店煤业投产后经营效益不佳的客观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上市公司继续收购相关企业将导致较高的投资风险且难以有效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而变更承诺将避免将非优质资产纳入上市主体,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煤炭市场景气度下降,相关资产经营效益不佳,收购将导致较高的投资风险

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工业原料,煤炭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和国家产业政策息息相关,受下游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行业影响,尤其与基建、制造业、房地产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联系密切,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2020年以来煤炭价格走势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数据来源Wind。

在原承诺函作出时,宏观经济增速回升,制造业复工复产带来煤炭需求激增,行业供给侧改革成效显著,同时受2022年国际政治形势影响,煤炭在国际范围内需求高涨,海内外煤价共振,煤炭市场景气度持续提升,煤炭采选类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夏店煤业资产在当时的盈利预期较好。2024年以来,煤炭价格不断下行,煤炭企业整体业绩承压,截至目前煤炭价格仍处于相对低位。夏店煤业投产后,经营效益不佳,不具备上市公司收购条件。

(二)夏店煤业实际开采条件与勘探结果存在较大差异,需要一定时间推进矿井达产、降本增效及盈利改善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最早于2005年取得夏店煤矿探矿权,经持续勘探与论证后,2011年设立筹建处推进前期建设和证照办理,2019年项目获得国家核准并筹备开采,2020年设立项目公司并于2022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前期地质勘探结果总体显示资源条件具备开发价值,围绕四3煤层(焦煤)形成开发方案,设计产能150万吨/年,并对煤质、储量及经济性作出较为积极的预测判断。在此基础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出投产后三年内将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安排和承诺。

但在实际开采过程中,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明显高于前期勘探认识,除已识别的大断层外,普遍存在多条次生小断层,导致工作面顶板破碎、难以布置长走向高效采面,产量长期难以达产;同时煤层偏薄、灰分较高、热值偏低、粉煤比例大,叠加断层影响导致开采效率下降、吨煤成本显著高于售价,经营持续承压。针对上述问题,夏店煤业已采取多项措施:一是优化生产布局,推进二1煤层开发,实现多采区协同生产以提升规模效应;二是结合三维地震等技术优化巷道与采面设计,降低断层影响;三是引入注浆加固、锚索支护等技术并强化精细化生产管理,提高单产与回采效率;四是加强煤质管理与洗选比例提升,改善产品结构与售价水平。尽管采取了以上措施,该公司仍然未能达到预期产量,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37亿元,利润总额-3.59亿元,经营效益不佳。

鉴于当前夏店煤业产量尚未达产、煤质与成本结构仍待优化,且根据测算未来三年仍将处于亏损或微利边缘,资产盈利能力与稳定性尚不满足资本市场对注入资产的基本要求,短期内实施资产注入将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基于审慎原则,拟将原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期限延期三年,在此期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和夏店煤业将继续推进矿井达产、降本增效及盈利改善,待经营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显著提升后,再择机启动注入工作。

三、本次变更承诺的具体内容

为避免并有效解决同业竞争,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将夏店煤业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期限延期三年,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变更后的承诺内容如下:

“2、夏店煤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投产(2023年5月29日)后72个月内,即2029年5月29日前,在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障碍、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的情况下,以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将夏店煤业的全部股权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在前述期限内提出收购议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如需),并力争在启动收购后的12个月内完成收购。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企业承诺于审议未通过后的12个月内将夏店煤业的全部股权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在夏店煤业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前,本企业将所持有的夏店煤业股权托管至上市公司。”

四、对公司的影响

承诺期内,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始终致力于推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未能落实承诺的原因主要系相关同业竞争企业的客观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所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变更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6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4.63%股份的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6年5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6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6日

至2026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6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具体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议案7-9经控股股东临时提案,并于2026年5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平禹 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行远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安2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