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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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王丽香女士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8,04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2026年5月8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12,200,557股,下同)的52.472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1,068,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1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1人,代表股份76,977,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985,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985,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余人员现场参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裴礼镜、蔡雨溪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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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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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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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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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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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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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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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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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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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关于延期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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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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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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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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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议案8和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7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参会的关联股东牛国锋、林圃生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55,991,533股。议案10为关联交易,参会的关联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牛国锋、林圃生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694,394,189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裴礼镜、蔡雨溪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