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梦桦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李梦桦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李梦桦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
李梦桦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梦桦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
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李梦桦女士已离职,为更好地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利益,本次持有人会议选举蒋荔女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与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郑淼军先生、占胜兵先生、周晓莲女士、张丹文女士共同组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蒋荔女士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159,635,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2,390,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7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7,245,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1,305,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60,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7,245,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1%。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94,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4,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8%;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94,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4,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8%;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9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4,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2,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4%;反对4,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94,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4,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8%;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7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9%;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4,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8%;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关联股东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忠良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4,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8%;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4,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8%;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关联股东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忠良先生、张红曼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09,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48%;反对6,387,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2%;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0,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651%;反对6,387,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61%;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54,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反对43,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4,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8%;反对43,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5%;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92,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2,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9%;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94,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4,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8%;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66,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4,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8%;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关联股东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忠良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94,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4,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8%;反对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7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6%;反对521,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6,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29%;反对521,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4%;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剑群、姚阳光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