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请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邵俊斌先生、麻静明先生、倪卫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徐强国先生、傅蔚冈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邵俊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徐强国先生(主任委员)、傅蔚冈先生、麻静明先生。
2、提名委员会:傅蔚冈先生(主任委员)、徐强国先生、邵俊斌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徐强国先生(主任委员)、傅蔚冈先生、邵俊斌先生。
4、战略决策委员会:邵俊斌先生(主任委员)、傅蔚冈先生、麻静明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徐强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邵俊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倪卫琴女士、王逸芸女士、王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倪卫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拟由倪卫琴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合适的财务总监人选。
高级管理人员邵俊斌先生、倪卫琴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其余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三、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金宇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金宇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
四、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李学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李学尧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21-34635507
传真:021-34635507
邮箱:info@liferiver.com.cn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号楼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副总经理王凯先生简历:
王凯,男,1982年3月15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2004年7月至2014年7月,历任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区域经理、销售经理;2014年8月至今,历任之江生物产品线经理、销售支持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凯先生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7,800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587股,通过富诚海富资管-杭州银行-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7,641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82,028股。王凯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0.44298%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副总经理王逸芸女士简历:
王逸芸,女,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助理,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2011年8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任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中心总监,2017年3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监,质量管理部经理,兼任上海奥润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逸芸女士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5,820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633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9,453股。王逸芸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0.39375%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金宇丹女士简历:
金宇丹,女,199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2013年7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宇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8-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3-6、议案8、议案10、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邵俊斌、倪卫琴对议案3进行了回避表决。
4、会议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杜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2,314,287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92,157,999股减少为189,843,712股,注册资本将由192,157,999元减少为189,843,71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和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28日(工作日9:00一11:30、13:00-17:00)
2、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号楼
3、电子邮箱:info@liferiver.com.cn
4、联系电话:021-34635507
5、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