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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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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ST高斯 公告编号:2026-052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综合楼四楼培训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华山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48,902,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748,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4,15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8,782,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4,627,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4,15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6%。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5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2%;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13%;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5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2%;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13%;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5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2%;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13%;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53,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0%;反对2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2,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02%;反对2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5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2%;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13%;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考核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53,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0%;反对2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2,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02%;反对2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5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2%;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13%;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及追加确认前期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20,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9%;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0%;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9,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51%;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2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9、审议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5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2%;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13%;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0.01.关于选举孙华山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929,95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份数:4,809,304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02.关于选举宋亚楠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929,951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份数:4,809,296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03.关于选举魏小冲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929,94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份数:4,809,294股

表决结果:当选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1.01.关于选举张华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935,95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份数:4,815,304股

表决结果:当选

11.02.关于选举韩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935,96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份数:4,815,313股

表决结果:当选

11.03.关于选举刘承韪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935,97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份数:4,815,324股

表决结果: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中明 龙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ST高斯 公告编号:2026-054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2026年5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孙华山先生(董事长)、宋亚楠先生、魏小冲先生;

独立董事:张华香女士、韩明先生、刘承韪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罗迎春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上述7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除职工代表董事外,其他董事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选举产生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孙华山先生、刘承韪先生(独立董事)、韩明先生(独立董事),其中孙华山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张华香女士(独立董事)、韩明先生(独立董事)、魏小冲先生,其中张华香女士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韩明先生(独立董事)、张华香女士(独立董事)、宋亚楠先生,其中韩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华香女士(独立董事)、刘承韪先生(独立董事)、罗迎春女士,其中张华香女士为主任委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华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孙华山先生

副总经理:郝建清先生、宋亚楠先生、邓万能先生

财务总监:贺丽楠女士

董事会秘书:陈平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成柯静女士

内部审计负责人:李晨艳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陈平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成柯静女士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5-2659962

传真:0735-2659987

电子邮箱:ir@gospell.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4日

附件:简历信息

1、孙华山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8月至1998年12月,担任潍坊市寒亭区固堤镇政府团委书记;1998年1月至2002年1月,担任潍坊市寒亭区固堤镇政府党委、信访办主任;2002年2月至2005年3月,担任潍坊市寒亭区安监局副科级干部;2005年4月至2008年3月,担任潍坊市寒亭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2008年5月至2010年2月,担任潍坊市寒亭区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担任北海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担任潍坊市寒亭区中小企业办公室主任科员、党组成员;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担任潍坊市寒亭区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2012年5月至2016年5月,担任潍坊市寒亭区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6年6月至2019年1月,担任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党委书记;2019年2月至2025年2月,担任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担任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2026年5月担任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限公司董事长;2026年5月13日至今担任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孙华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孙华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郝建清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7月加入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海外业务员;2006年5月任职公司海外销售部经理;2013年1月任公司海外销售部总监;2017年3月任职公司海外销售部总监兼总经理助理;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任职公司视频通讯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5月起至2026年5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26年5月13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截至公告披露日,郝建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1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郝建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宋亚楠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8月至2014年9月任职潍坊乐聘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市场推广及运营部;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16年12月至2019年2月担任阅微谈股投资咨询工作室技术投资总监;2019年4月至2021年8月担任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文秘宣传部职员;2021年8月至2026年3月,担任山东滨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宋亚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宋亚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4、邓万能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金融经济师。1996年~1999年历任湖南宝山铅锌银矿职员;2000年~2003年任汕头市高斯贝尔电子有限公司销售区域经理;2003年~2010年任郴州高斯贝尔

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国内大区经理;2011年至2017年2月份任郴州希典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7年3月份至今任郴州功田电子陶瓷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邓万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725股,其胞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平女士的配偶,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邓万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5、陈平女士: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为:曾先后任职于深圳高斯贝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担任过的职务有商务经理、董事长助理。2014年3月至2021年9月,在董事会办公室任证券专员;2021年9月至2023年5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陈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为公司副总经理邓万能先生的胞弟,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陈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6、贺丽楠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贺丽楠女士1994年至2000年任湖南郴州麻制品厂车间核算员、财务部职员;2000年至2002年任郴州拓普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2003年至2007年任郴州高斯贝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2008年至2017年任郴州希典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8年至今任职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先后任公司财务主管、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贺丽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贺丽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7、罗迎春女士:197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中级职称,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8年至2007年先后在广东东莞的港资企业、日资企业分别担任成本核算专员、税务会计、主管会计;2008年至2009年入职高视伟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富雷天线厂任财务负责人;2010年至2019年入职郴州功田电子陶瓷技术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19年至今任职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先后担任财务主管、财务经理;2025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罗迎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罗迎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8、成柯静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年至今,任职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先后担任公司售后部助理、郴州制造中心总经理助理,2018年1月至2023年9月,担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专员;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披露日,成柯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成柯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9、李晨艳女士:199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9年6月至2023年8月任湖南芥子天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主管;2023年9月至2025年9月任湖南蒙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主管;2025年11月至2026年5月任公司内审部审计专员;2026年5月13日起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晨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李晨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ST高斯 公告编号:2026-056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以自有资产抵押及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及抵押情况概述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及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湖南炬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炬神”)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抵押期限及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有效。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担保事宜和用途等,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湖南炬神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湖南炬神为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拟抵押的资产是公司位于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高斯贝尔二期电子厂1栋101房(不动产权证号:湘2025郴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455号)、1栋301房(不动产权证号:)观山洞街道观山洞村高斯贝尔 A、B厂房101房1楼(湘2025郴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490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炬神电子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台湾工业园第15、16、17幢

4、法定代表人:杨譓鹏

5、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9月29日

7、经营范围:开关电源、其它电子产品生产、加工、技术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耳机、线材、电解电容、锂离子电池、电子元器件、手机配件、扫地机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湖南炬神属于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公司关联法人。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225,176.66万元;净资产:89,387.90万元;营业收入:375,068.67万元;净利润:10,889.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湖南炬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湖南炬神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含)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不收取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并非实际发生额,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接受湖南炬神提供无偿担保事项,有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湖南炬神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总额为1.88亿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意见

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及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湖南炬神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无偿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各项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银行授信涉及的担保及抵押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关联方提供担保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系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方式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范围、担保额度等其他事项与相关关联方及金融机构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ST高斯 公告编号:2026-05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与会的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孙华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推选孙华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孙华山先生、刘承韪先生(独立董事)、韩明先生(独立董事),其中孙华山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张华香女士(独立董事)、韩明先生(独立董事)、魏小冲先生,其中张华香女士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韩明先生(独立董事)、张华香女士(独立董事)、宋亚楠先生,其中韩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华香女士(独立董事)、刘承韪先生(独立董事)、罗迎春女士,其中张华香女士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以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孙华山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郝建清先生、宋亚楠先生、邓万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贺丽楠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成柯静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李晨艳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对部分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及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向其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湖南炬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炬神”)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抵押期限及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有效。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担保事宜和用途等,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湖南炬神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4日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O二六年五月

致: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律师见证意见,本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站(http://www.cninfo.com.cn/)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登记方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15点00分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综合楼4楼培训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为44,748,2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71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为89名,代表股份总数为4,15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5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其中选举六位董事采取累计投票;关联股东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及追加确认前期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对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进行了统计。

3、表决结果

在本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其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所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六位候选董事均当选;关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除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外,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以上通过。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ST高斯 公告编号:2026-055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