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6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824,12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857,057,183股-8,824,123股)×0.2元/10股= 16,964,661.20元(含税)。
2、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16,964,661.20元÷857,057,183股*10=0.197940元/股(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197940)元/股。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获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截至议案审批日,共计848,233,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964,661.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824,123股后的848,233,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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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情况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824,12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857,057,183股-8,824,123股)×0.2元/10股=16,964,661.20 元(含税)。
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48,233,060股×0.02元/股÷857,057,183股=0.0197940元/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197940)元/股。
2、关于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240号泰和新材国际创智中心
咨询联系人:董旭海、于礼玮
咨询电话:0535-6394123
传真电话:0535-639412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