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回购股份10,261,85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6,806,08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261,852股后的836,544,236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00,385,308.32元(含税)。
2. 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具体如下: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0,385,308.32/846,806,088=0.1185458元/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5458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0,261,85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846,806,08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261,852股后的836,544,236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银轮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实施期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1日)已暂停转股。
4.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261,852股后的836,544,2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0,261,852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0,385,308.32/846,806,088=0.1185458元/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5458元/股。
2.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68.00元/股调整为67.88元/股,自2026年5月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3.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3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从10.39元/股调整为10.27元/股,自2026年5月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4.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2025年5月22日起调整为9.6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七、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敏、徐丽芬
咨询电话:0576-83938250 传真电话:0576-83938806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6年5月22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7.88元/股。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8.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5)等相关公告。
二、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申请实施权益分派,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2日,具体详见《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8.00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8.00元/股调整为67.88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100,385,308.32/846,806,088=0.1185458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68.00元/股-0.1185458元/股≈67.8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0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同意票数占非关联董事票数的100%;公司关联董事陈不非、柴中华、周浩楠已回避表决。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0.39元/股
2.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0.27元/股
3.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5月22日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2号”文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申请实施权益分派,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2日,具体详见《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由于上述利润分配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银轮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0.39-0.1185458≈10.27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2年4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2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述审议情况,公司向384名首次授予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949万股,向48名预留授予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52万股。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均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初始授予价格为10.14元/股。
二、2022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06元/股。
2.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98元/股。
3.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88元/股。
4.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76元/股。
三、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2日。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出调整。
(二)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P=9.76-0.1185458≈9.64元/股。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自2026年5月22日生效,公司将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期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办理行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和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