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6-01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红枫里6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40,640,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40,640,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7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758,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758,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4%。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均已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关于确定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5、《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5.02、《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5.03、《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5.0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
■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李仪旋、宋小宇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以及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