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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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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ST同德 公告编号:2026-059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2026年4月20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忻州市中院”或“法院”)决定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2026年5月6日,忻州市中院作出《决定书》,指定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同德化工预重整辅助机构(以下简称“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司已于2026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3、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4月20日,忻州市中院作出(2026)晋09破申(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决定对同德化工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并于2026年5月6日指定同德化工清算组担任同德化工预重整辅助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以及《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将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公开招募和遴选同德化工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同德化工成立于2001年6月10日,于2010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002360.SZ,注册资本为40,177.4248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主营业务为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工程爆破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公司炸药产品及相应生产许可产能合计6.8万吨。2021年,为实现战略转型,由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在山西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PBAT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主要布局24万吨/年BDO(1,4-丁二醇)及配套6万吨/年PBAT(全生物降解塑料)产能。截至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设备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尚未投产。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引入产业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由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及资金等多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不作为预重整辅助机构的任何承诺或保证,预重整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参与重整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四)忻州市中院决定对同德化工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受理同德化工重整。如同德化工被裁定重整,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同德化工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同德化工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但管理人认为确有必要的除外。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在同德化工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同德化工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后,预重整期间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将被最终确定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和承诺。

(五)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预重整辅助机构所有。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通过补充公告、通知等方式调整、修改、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不得基于预重整辅助机构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四、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并对其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4.为聚焦产业、盘活公司存量业务、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本次招募仅接受产业投资人或产业投资人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产业投资人应当为具备实体产业背景,能够为公司提供业务赋能、优质资产注入等实质性产业资源,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质量的投资人。

5.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出资比例及是否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联合体中,牵头投资人应为产业投资人,且符合本公告第四条项下全部招募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至少应满足招募条件第1、2、3、5、7、8、10、11项规定。

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预重整辅助机构许可不得更换,并须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预重整辅助机构初步审查或未经预重整辅助机构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

6.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联合体报名的,牵头投资人需明确其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

7.意向投资人需承诺不迁址,即重整完成后同德化工的注册地不迁移。

8.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有确定的资金来源,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9.意向投资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10.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1.预重整辅助机构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5月29日18时之前按照招募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预重整辅助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53 8680 0935

电子邮箱:tdhgycz2026@vip.163.com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1);

(2)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附件3);

(4)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4);

(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产业布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同德化工及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若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情况介绍;意向投资人应详细说明其能否在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资产注入等方面为公司提供支持和赋能,其业务方向是否与公司民爆、化工新材料的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

(6)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7)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并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8)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各成员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

(9)保密承诺函(附件5)。

4.提交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5月29日18时之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并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一式六份送达至预重整辅助机构,每份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纸质版送达时间以快递签收或现场接收时间为准。同时,在上述截止日期之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预重整辅助机构指定邮箱(以“同德化工预重整案投资人报名资料-投资人/牵头投资人名称”为主体,电子版应为原件扫描件,按照报名材料的顺序整理为1个PDF文档)。

(2)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报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一致,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3)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捺印,牵头投资人在全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4)附件模板不接受修改。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预重整辅助机构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5)除前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外,意向投资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提供其他报名材料。

(6)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7)意向投资人及相关人员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文件等虚假行为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5.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的,应于2026年5月29日18时之前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指定收款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并备注付款事由“同德化工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指定收款账户信息请意向投资人提前与预重整辅助机构联系获取。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预重整辅助机构指定收款账户收款时间为准。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完成报名;未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二)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后,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主体资格等进行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通过审查的,视为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预重整辅助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初步审查结果通知、重整投资方案指引、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时间等文件,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和投资方案制定工作;意向投资人未通过审查的,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于审查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模糊的,或预重整辅助机构对意向投资人情况有疑问的,预重整辅助机构可以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意向投资人未在期限内补正、说明或补正、说明后仍有问题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同德化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预重整辅助机构或公司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意向投资人不配合预重整辅助机构反向尽调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四)提交投资方案

预重整辅助机构将根据预重整工作进展情况确定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按照预重整辅助机构的要求,于预重整辅助机构通知的期限内及时提交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否则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意向投资人放弃竞选资格的,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五)遴选机制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在忻州市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重整投资人遴选确定后,预重整辅助机构将通知意向投资人本次遴选结果。

(六)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预重整辅助机构将组织同德化工与重整投资人及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缴纳履约保证金,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保证金处理

1.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于初步审查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2.对于未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3.对于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于通知意向投资人本次遴选结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4.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不足部分应当及时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补足。同德化工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主动退出本次重整投资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若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且支付保证金后,以书面形式通知预重整辅助机构有联合体成员退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满足前述保证金退还条件外,预重整辅助机构不退还联合体已支付的保证金,退出成员的保证金处理,由联合体各成员自行协商。

六、投资人联合体成员的调整

在提交有约束性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投资人联合体可根据需要调整联合体内部成员结构,但调整后的成员需符合上述招募条件,且牵头投资人和退出的联合体成员应在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提交之前及时书面通知预重整辅助机构,并取得预重整辅助机构的许可。调整后的投资人联合体需根据预重整辅助机构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且经预重整辅助机构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补充的,或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退出后,其他联合体成员在三个工作日内未就重新推举牵头投资人达成一致意见的,视为联合体投资人主动退出本次招募,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于联合体退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在提交有约束性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后,投资人联合体需要调整成员结构的,需提前取得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意。未经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或重整投资人资格,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于取消其相应资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预重整辅助机构编制,解释权归属于预重整辅助机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或开展二次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预重整辅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调整安排,并根据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及遴选进程。

(二)招募及遴选过程中,若忻州市中院裁定受理对同德化工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本招募公告中预重整辅助机构的相关职权均由管理人承继。

(三)本次招募过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或附有中文译本。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二)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同时欢迎广大债权人等各方积极推荐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授权委托书

3.报名承诺函

4.身份证明书

5.保密承诺函

附件1:报名意向书

报名意向书

■■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参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募及遴选重整投资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授权代表处理本项目有关事项,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提交参加本项目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参与评审会并发表意见;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本项目的公告、通知、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参与本项目的商业谈判和协商;

4.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项目中代表委托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捺印或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如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委托人对上述受托人的授权在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3:报名承诺函

报名承诺函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充分知悉并理解《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内容,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及遴选,我方承诺:

一、我方符合贵方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下述各项招募条件:

(一)我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我方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我方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签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情形。

(四)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的,我方保证其他联合体成员均符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四条“招募条件”项下第5款规定的招募条件,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未经预重整辅助机构许可,我方不更换牵头投资人地位,亦不退出联合体。

二、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我方自愿参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及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就本项目现阶段所需的决策批准,并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履行参与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决策程序。

三、我方充分理解预重整及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参与重整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我方系自主进行相关判断和分析并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此次投资的风险、后果和责任。

四、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我方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如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对投资人另有要求的,我方将严格遵守。

我方将严格遵守前述承诺,并对我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单位担任____________职务,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