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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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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4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共计约为人民币20,107.51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8,287.8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等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1,819.7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事项,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案件未判决,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4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8.7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6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5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德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授信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鑫”或“受信人”)于2026年4月24日与授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或“乙方”)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与债权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吴建文

5、注册资本:219,910.24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受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5、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主债权发生期间:2026年5月6日至2027年5月5日

7、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8、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1,04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38,4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99.71%。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148,5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55%。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